霍林郭勒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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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文件规定, (略) 华辰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通 (略) 城市供水价格开展了成本测算,现 (略)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开方式: (略) (略) 站

二、成本监审情况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 (略) (略) 铁路东侧气象站北,法定代表人:于兵。

经营范围:城市供水经营、供水加压泵房运行及维护、 (略) 安装及维护;供水管道安装及维修;水表、五金建材、水暖件、电料、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取水设备设计生产能力5.*立方米/日,分四个取水水源地。

实际自来水生产量:2021年度取水量为7,* 立方米,当年供水总量为7,* 立方米。当 (略) 注册用户用水量为6,*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 3,*立方米,占比51.82%;非居民用水2,*立方米,占比47.29%;商业用水* 立方米,占比0.62%,福利用水 *立方米,占0.27%)。漏损水量*立方米,漏损率14.07%。2021年 (略) 自来水销售收入 25,*(含税)。

职工人数:2021年末在职人员220人(其中:办公室75人,化验室8人,供水一公司23人, (略) 53人,供水二公司28人,南区销售供水10人,维修公司23人。

(二)成本监审目的

核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供水定价成本,为政府部门调整供水价格提供依据。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订)。

6.《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7.《成本监审业务约定书》。

8.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供水成本构成及计算方法

1.成本费用构成

(1)固定资产折旧费;

(2)无形资产摊销费;

(3)运行维护费: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管理类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其他费用)。

2.计算方法

单位售水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供水定价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

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税率)*(1-漏损率)

(该企业自用水率为0%,漏损率为14.07%,高于国家一级规定标准10%,按国家标准计算)

(五)成本核定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自来水供水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监审期间的售水收入、各项成本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审核。

主要成本数据说明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核减*,核定金额为1,*。

核减原因: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7,*,为20 (略) 转入,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或无偿投入的不计提折旧等规定,进行核减该项资产当年计提的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为*核定金额为*。无核增核减。

该公司2021年度未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财务和系统软件),符合《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规定。

3.运行维护费

(1)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支出为 *,无核增核减变动。

该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支出。

(2)动力费

审核,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账面动力费支出额为12,*,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无核增核减,按规定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核定为4,*。

(3)材料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账面材料费支出金额为1,*,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核定金额为*。

(4)修理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修理费支出为2,* 元,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为* 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但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 2%”的规定核减*,核定金额为*。

账面金额核减原因:将超固定资产原值2%标准部分从总成本中扣除。

(5)人工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人工费支出为2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规定的定员标准,超员103人核减10,* 元,核定人工费为11,*。

核减原因:设计生产能力5.*吨/日,定员标准为117人,超出规定人数103人,超员部分人工费从总成本中扣除。

(6)其他运营费用

①生产经营类费用,经审核,核定该公司监审期间生产经营类费用总支出*,年平均生产经营类费用支出为*,无核增核减变动;②管理类费用,监审期间管理类费用总支出为1,*,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金额为*,无核增核减变动;③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支出为 *,无核增核减变动;④其他费用,该公司2021年度其他费用总支出为1,* 元,无核增核减变动。

4.其他业务成本对供水定价总成本的影响

经审核,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单独核算,使用资产、工资、材料等费用单独核算,对供水定价成本无影响。

5.政府补助收入供水定价总成本的影响

(略) 三年收到政府补助3,*,用于稳岗及失业保险,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应从总成本中扣除,平均每年扣除金额1,*。

5.成本监审结论

经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核定该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19,*,按照核定供水量6,*立方米计算,核定单位售水成本为*/立方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

1.小区“二次加压”发生的电费支出对供水成本的影响

按照国家对供水企业管线管理范围政策的调整,2022年开始,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已经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将由供水企业负担,将加大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

本次供水成本监审过程中,我们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涉及到的增加的电费成本进行了调查分析,我们选取 (略) 3个住宅小区2021年10-12月三个月的“二次加压”水泵房电费支出作为费用支出样本,提取相应3个月的供水量,测算得出3个小区“二次加压”涉及到的电费平均成本约为*/吨。

以上测算结果是依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小区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2.水表更换成本对供水成本的影响

监审过程中发现, (略) 财务账面发生更换水表费用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发生的更换水表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依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显示,监审期间更换水表13,307块,按平均成本*/块计算,金额为4,*,三年总供水量18,*立方米,平均每吨供水更换水表费用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的资料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2019至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原始凭证账册及补充资料等,本报告是根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资料做出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委托部门供水价格调整决策提供参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未考虑土地使用税对供水成本的影响,按监审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可计入定价成本。

5.计算核定可提取的资产收益 *,每吨*,未含在定价成本之内。

6.计算核定可提取的运营资本收益3,*,每吨*,未含在定价成本之内。

7.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三、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475-*

联系人:杨丽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文件规定, (略) 华辰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通 (略) 城市供水价格开展了成本测算,现 (略)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开方式: (略) (略) 站

二、成本监审情况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0月19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住所:内蒙古 (略) (略) 铁路东侧气象站北,法定代表人:于兵。

经营范围:城市供水经营、供水加压泵房运行及维护、 (略) 安装及维护;供水管道安装及维修;水表、五金建材、水暖件、电料、机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取水设备设计生产能力5.*立方米/日,分四个取水水源地。

实际自来水生产量:2021年度取水量为7,* 立方米,当年供水总量为7,* 立方米。当 (略) 注册用户用水量为6,*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 3,*立方米,占比51.82%;非居民用水2,*立方米,占比47.29%;商业用水* 立方米,占比0.62%,福利用水 *立方米,占0.27%)。漏损水量*立方米,漏损率14.07%。2021年 (略) 自来水销售收入 25,*(含税)。

职工人数:2021年末在职人员220人(其中:办公室75人,化验室8人,供水一公司23人, (略) 53人,供水二公司28人,南区销售供水10人,维修公司23人。

(二)成本监审目的

核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供水定价成本,为政府部门调整供水价格提供依据。

(三)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订)。

6.《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7.《成本监审业务约定书》。

8.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

(四)供水成本构成及计算方法

1.成本费用构成

(1)固定资产折旧费;

(2)无形资产摊销费;

(3)运行维护费: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生产经营类费用、管理类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其他费用)。

2.计算方法

单位售水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供水定价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

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税率)*(1-漏损率)

(该企业自用水率为0%,漏损率为14.07%,高于国家一级规定标准10%,按国家标准计算)

(五)成本核定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自来水供水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了解,对监审期间的售水收入、各项成本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审核。

主要成本数据说明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核减*,核定金额为1,*。

核减原因: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7,*,为20 (略) 转入,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或无偿投入的不计提折旧等规定,进行核减该项资产当年计提的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为*核定金额为*。无核增核减。

该公司2021年度未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财务和系统软件),符合《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规定。

3.运行维护费

(1)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支出为 *,无核增核减变动。

该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支出。

(2)动力费

审核,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账面动力费支出额为12,*,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无核增核减,按规定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核定为4,*。

(3)材料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账面材料费支出金额为1,*,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核定金额为*。

(4)修理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三年监审期间修理费支出为2,* 元,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为* 元,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但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 2%”的规定核减*,核定金额为*。

账面金额核减原因:将超固定资产原值2%标准部分从总成本中扣除。

(5)人工费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人工费支出为2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998号)规定的定员标准,超员103人核减10,* 元,核定人工费为11,*。

核减原因:设计生产能力5.*吨/日,定员标准为117人,超出规定人数103人,超员部分人工费从总成本中扣除。

(6)其他运营费用

①生产经营类费用,经审核,核定该公司监审期间生产经营类费用总支出*,年平均生产经营类费用支出为*,无核增核减变动;②管理类费用,监审期间管理类费用总支出为1,*,对账面金额取三年平均数金额为*,无核增核减变动;③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经审核,核定该公司2021年度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支出为 *,无核增核减变动;④其他费用,该公司2021年度其他费用总支出为1,* 元,无核增核减变动。

4.其他业务成本对供水定价总成本的影响

经审核,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单独核算,使用资产、工资、材料等费用单独核算,对供水定价成本无影响。

5.政府补助收入供水定价总成本的影响

(略) 三年收到政府补助3,*,用于稳岗及失业保险,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应从总成本中扣除,平均每年扣除金额1,*。

5.成本监审结论

经 (略) 自来水公司2019—2021年度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核定该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19,*,按照核定供水量6,*立方米计算,核定单位售水成本为*/立方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

1.小区“二次加压”发生的电费支出对供水成本的影响

按照国家对供水企业管线管理范围政策的调整,2022年开始,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已经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将由供水企业负担,将加大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

本次供水成本监审过程中,我们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涉及到的增加的电费成本进行了调查分析,我们选取 (略) 3个住宅小区2021年10-12月三个月的“二次加压”水泵房电费支出作为费用支出样本,提取相应3个月的供水量,测算得出3个小区“二次加压”涉及到的电费平均成本约为*/吨。

以上测算结果是依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小区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2.水表更换成本对供水成本的影响

监审过程中发现, (略) 财务账面发生更换水表费用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发生的更换水表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依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显示,监审期间更换水表13,307块,按平均成本*/块计算,金额为4,*,三年总供水量18,*立方米,平均每吨供水更换水表费用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的资料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2019至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原始凭证账册及补充资料等,本报告是根 (略) 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资料做出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委托部门供水价格调整决策提供参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未考虑土地使用税对供水成本的影响,按监审办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可计入定价成本。

5.计算核定可提取的资产收益 *,每吨*,未含在定价成本之内。

6.计算核定可提取的运营资本收益3,*,每吨*,未含在定价成本之内。

7.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三、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475-*

联系人:杨丽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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