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031525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地字第440105202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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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031525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地字第440105202201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华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广州华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7
发文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412号
流水号地字第*
综合受理号hzMB2D*505
日期**
日期
用地单位广州华 (略)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华 (略)
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文,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2】第135号文。
用地位置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
建设位置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24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31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71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建设规模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30735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附件3(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文)执行。
附加说明1.本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核发。2.该项目用地范围 (略) 设计、名城保护、 (略) 等相关要求,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的控制要求执行。3.该项目的动工时间、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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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字第*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华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广州华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7
发文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412号
流水号地字第*
综合受理号hzMB2D*505
日期**
日期
用地单位广州华 (略)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华 (略)
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一期AH*地块(自编广一电商园南地块)项目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文,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2】第135号文。
用地位置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
建设位置 (略)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地表总面积:*万*仟*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245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31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571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建设规模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30735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附件3(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文)执行。
附加说明1.本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电子监管号:*B07659)核发。2.该项目用地范围 (略) 设计、名城保护、 (略) 等相关要求,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10601号)的控制要求执行。3.该项目的动工时间、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含变更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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