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山东友谊胶粘科技有限公司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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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山东友谊胶粘科技有限公司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1月7日对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535-*。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环评科(蓬莱开发 (略) 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

邮编:*

附件:烟蓬环报告表[2022]24号关于对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

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11月7日对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0535-*。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环评科(蓬莱开发 (略) 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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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烟蓬环报告表[2022]24号关于对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

山东 (略) 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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