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营华 (略) 年产7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 项目位于 (略) 河 (略) 以西、东子线以北,东营华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该企业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 | 东营华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 主要建设年产7000吨聚砜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聚砜装置以双酚A、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基吡咯烷酮(以下简称:NMP)或N,N′—二*基*酰胺(以下简称: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砜1500吨;聚醚砜装置以双酚S、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MP或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醚砜4500吨;聚苯砜装置以4,4"-联苯二酚、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MP或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苯砜1000吨,合计产能7000吨/年。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07-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来源于厂区现 (略) 。项目拆包废气、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接触式冷却器废气、离心废气、缓冲罐循环罐呼吸废气、挤出废气、溶剂精馏塔顶不凝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盐干燥机废气、成品仓废气收集后经“水洗塔+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包装废气经自带除尘器预处理;以上废气合并通过4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氯*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 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流化床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高浓度废气引进加热炉进行焚烧处理;低浓度废气经“碱洗+生物滴虑+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酚类、苯系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氯*烷采用压力钢瓶;重组分混合物储罐、溶剂储罐、溶剂溶液储罐、聚合物储罐均采用固定顶储罐。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水洗塔废水、精馏塔顶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水、分析化验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工艺+A/O生化+催化氧化+BAF工艺技术”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中一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要求后进入挑河人工湿地后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溶剂精馏塔重组分混合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树脂提纯及盐干燥工序的氯化钾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东营华 (略) 北厂区现有*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37吨/年、0.042吨/年,纳入东营华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VOCs、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57t/a、0.396t/a,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2 | 中国 (略) (略) 东辛采油厂东辛油区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属于*地开采项目,位于拟建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东营区境内。 | 中国 (略) (略) 东辛采油厂 | 胜利油田 (略) | 部署井位52口(油井45口,注水井7口),总进尺16.67×104米,依托16座已建井场。开发方式为注水、天然能量、弹性和常规开发。新建5台40m3燃气多功能罐。配套建设单井集油管线0.65km、单井注水管线1.1km,并建设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5.27×104t/a,最大产液能力12.56×105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进入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0.48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3 | 山东邦迪 (略) 利用现有装置综合利用8200吨/年*二醇残液和*吨/年双酚A焦油改建项目 | (略) 山东利津经济开 (略) 353号,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4平方米,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及装置。 | 山东邦迪 (略)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辛醇残液回收装置中的*醛塔、*醇塔及其配套设备,从*二醇残液中提纯*二醇、二甘醇产品;利用现有富马酸装置的反应釜和 (略) 过滤器、造粒机设备,以双酚A焦油、聚合氯化铝为原材料生产古马隆树脂产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意见(项目编号:2109-*-04-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二醇残液装置工艺废气、双酚A焦油装置工艺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中的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标准第II时段;酚类、*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催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挥发性物料、装置中产生的废水、不凝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机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降低装车损耗,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循环水中总烃(或石油类)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及循环水中总烃浓度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标准;酚类、*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脱水塔回流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车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统一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与利 (略) 的协议标准,排入利 (略) 。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做好土壤污染工作。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蒸馏塔釜残液、 (略) 定期更换产生 (略) 、过滤残渣、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冷凝废液、废过滤棉、沾油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废催化燃烧催化剂、聚合氯化铝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方法能力。装置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治污染环境。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改建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83吨/年、0.006吨/年,纳入利津县 (略) 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154吨/年、1.963吨/年、0.348吨/年、2.74吨/年,在现有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内,等量替代后不需要申请新的总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营华 (略) 年产7000吨特种工程塑料项目 | 项目位于 (略) 河 (略) 以西、东子线以北,东营华 (略) 现有生产厂区内,该企业属于省化工重点监控点。 | 东营华 (略) | 山东黄河三角 (略) | 主要建设年产7000吨聚砜系列产品生产线1条,聚砜装置以双酚A、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基吡咯烷酮(以下简称:NMP)或N,N′—二*基*酰胺(以下简称: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砜1500吨;聚醚砜装置以双酚S、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MP或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醚砜4500吨;聚苯砜装置以4,4"-联苯二酚、4,4"-二氯二苯砜、碳酸钾、碱液、氯*烷、NMP或DMAC为原料,经计量、聚合、树脂提纯及盐干燥、水洗、干燥、造粒、溶剂精馏等工序,年产聚苯砜1000吨,合计产能7000吨/年。项目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07-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来源于厂区现 (略) 。项目拆包废气、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预处理;接触式冷却器废气、离心废气、缓冲罐循环罐呼吸废气、挤出废气、溶剂精馏塔顶不凝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洗塔+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盐干燥机废气、成品仓废气收集后经“水洗塔+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包装废气经自带除尘器预处理;以上废气合并通过4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氯*烷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其他行业 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流化床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高浓度废气引进加热炉进行焚烧处理;低浓度废气经“碱洗+生物滴虑+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VOCs、酚类、苯系物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氯*烷采用压力钢瓶;重组分混合物储罐、溶剂储罐、溶剂溶液储罐、聚合物储罐均采用固定顶储罐。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厂界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水洗塔废水、精馏塔顶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水、分析化验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排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均质调节+油水分离器+涡凹气浮+溶气气浮工艺+A/O生化+催化氧化+BAF工艺技术”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中一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要求后进入挑河人工湿地后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溶剂精馏塔重组分混合物、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树脂提纯及盐干燥工序的氯化钾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东营华 (略) 北厂区现有*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37吨/年、0.042吨/年,纳入东营华 (略) 总量指标统一管理;VOCs、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57t/a、0.396t/a,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2 | 中国 (略) (略) 东辛采油厂东辛油区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属于*地开采项目,位于拟建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东营区境内。 | 中国 (略) (略) 东辛采油厂 | 胜利油田 (略) | 部署井位52口(油井45口,注水井7口),总进尺16.67×104米,依托16座已建井场。开发方式为注水、天然能量、弹性和常规开发。新建5台40m3燃气多功能罐。配套建设单井集油管线0.65km、单井注水管线1.1km,并建设供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5.27×104t/a,最大产液能力12.56×105t/a。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标准要求。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作业废液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拉运至附近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进入集输流程,进入附近联合站,经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拉运至永北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永一采出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 (略) 电钻机,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 (略)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井场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VOC排放量控制在0.48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3 | 山东邦迪 (略) 利用现有装置综合利用8200吨/年*二醇残液和*吨/年双酚A焦油改建项目 | (略) 山东利津经济开 (略) 353号,位于现有厂区内。占地*.4平方米,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及装置。 | 山东邦迪 (略) | 山东典图 (略)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辛醇残液回收装置中的*醛塔、*醇塔及其配套设备,从*二醇残液中提纯*二醇、二甘醇产品;利用现有富马酸装置的反应釜和 (略) 过滤器、造粒机设备,以双酚A焦油、聚合氯化铝为原材料生产古马隆树脂产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意见(项目编号:2109-*-04-01-*) | (一)废气污染防治。*二醇残液装置工艺废气、双酚A焦油装置工艺废气、装卸车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中的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标准第II时段;酚类、*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催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挥发性物料、装置中产生的废水、不凝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机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降低装车损耗,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对循环水中总烃(或石油类)进行监测并采取泄漏设备控制及循环水中总烃浓度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2标准;酚类、*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 (略) 。生活污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脱水塔回流罐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车间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统一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与利 (略) 的协议标准,排入利 (略) 。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做好土壤污染工作。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蒸馏塔釜残液、 (略) 定期更换产生 (略) 、过滤残渣、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冷凝废液、废过滤棉、沾油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废催化燃烧催化剂、聚合氯化铝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方法能力。装置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治污染环境。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改建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83吨/年、0.006吨/年,纳入利津县 (略) 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154吨/年、1.963吨/年、0.348吨/年、2.74吨/年,在现有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内,等量替代后不需要申请新的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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