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曲阜市序号16,对应济宁市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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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曲阜市序号16,对应济宁市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意见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经调查, (略) 部分县(市、区)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导致部分工程运行维护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确定责任主体和运营单位,保证运行维护资金到位;彻底整治湿地区域内卫生,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运维管理。我市已建成4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蓼河湿地和沂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 (略) 生态环境局,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王庄镇,崇文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陵城镇。对变更责任主体的,对湿地建设全部资料进行移交,并做好会议记录。

2. 加强财政支持,保障运维资金。各级财政根据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实际需要,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资金充足到位。

3. 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 (略) 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济办发〔2021〕3号)要求,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效果。

4.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湿地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按照水生植物生长周期,及时清理死亡的水生植物;设置标识牌,确保位置明显、内容完整;对湿地进出水水质每月进行监测;按照设计和建设面积界定湿地区域,确保湿地 (略) 完好,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彻底整治湿地区域内卫生,确保区域内无垃圾、杂草,做到湿地区域内环境整洁。

四、整改效果

对照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略) 四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立长效运营维护机制,建立稳固的管护队*, (略)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运维管理工作。我市已建成4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蓼河湿地和沂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生态 (略) 分局,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王庄镇,崇文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陵城镇。

2、加强财政支持,保障运维资金。 (略) 要求,四个湿地均建立了稳固的运维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局每年列支*元专项用于沂河和蓼河人工湿地运维管理,仙河和崇文湖人工湿地分别由王庄镇和陵城镇财政列支*元用于人工湿地维护,并根据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实际需要,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资金充足到位。

3、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 (略) 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济办发〔2021〕3号)要求,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效果。

4、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湿地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日常巡查台账。市生态 (略) (略) 对沂河和蓼河人工湿地维护管理,王庄镇和陵城镇 (略) 对仙河和崇文湖人工湿地维护管理,按照水生植物生长周期,及时清理死亡的水生植物,设置标识牌,确保位置明显、内容完整,及时整治卫生,做到环境整洁。

目前,整改目标已全部完成,现对此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上述整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应问题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 (略) 46号)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11月6日



一、反馈意见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经调查, (略) 部分县(市、区)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导致部分工程运行维护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确定责任主体和运营单位,保证运行维护资金到位;彻底整治湿地区域内卫生,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运维管理。我市已建成4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蓼河湿地和沂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 (略) 生态环境局,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王庄镇,崇文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陵城镇。对变更责任主体的,对湿地建设全部资料进行移交,并做好会议记录。

2. 加强财政支持,保障运维资金。各级财政根据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实际需要,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资金充足到位。

3. 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 (略) 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济办发〔2021〕3号)要求,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效果。

4.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湿地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按照水生植物生长周期,及时清理死亡的水生植物;设置标识牌,确保位置明显、内容完整;对湿地进出水水质每月进行监测;按照设计和建设面积界定湿地区域,确保湿地 (略) 完好,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彻底整治湿地区域内卫生,确保区域内无垃圾、杂草,做到湿地区域内环境整洁。

四、整改效果

对照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略) 四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立长效运营维护机制,建立稳固的管护队*, (略)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运维管理工作。我市已建成4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蓼河湿地和沂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生态 (略) 分局,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王庄镇,崇文湖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责任主体为陵城镇。

2、加强财政支持,保障运维资金。 (略) 要求,四个湿地均建立了稳固的运维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局每年列支*元专项用于沂河和蓼河人工湿地运维管理,仙河和崇文湖人工湿地分别由王庄镇和陵城镇财政列支*元用于人工湿地维护,并根据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实际需要,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资金充足到位。

3、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 (略) 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济办发〔2021〕3号)要求,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障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质净化效果。

4、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建立完善湿地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日常巡查台账。市生态 (略) (略) 对沂河和蓼河人工湿地维护管理,王庄镇和陵城镇 (略) 对仙河和崇文湖人工湿地维护管理,按照水生植物生长周期,及时清理死亡的水生植物,设置标识牌,确保位置明显、内容完整,及时整治卫生,做到环境整洁。

目前,整改目标已全部完成,现对此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上述整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应问题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曲阜分局( (略) 46号)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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