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素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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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素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 (略) 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

2.建设规模: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弯管机、全自动冲床、电动螺旋精密压力机、冲弧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热处理炉、自动焊机、氩弧焊机、全自动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皮膜表面处理线、打磨机、龙门式圆锯机、环保设备等设备及ERP等管理软件,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的生产能力。

3.用地选址: (略) 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3号地块(新碧街道黄碧村村、新南村)

4.建设单位: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泉塘村、泗山村、应刘村、宅基村、龙湖村、新碧镇、麻岙村、黄碧村、大*村、早宅村、今古塘村、车路村、雅施村、岩沿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达标 (略) 政管网,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锯切工序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工序调质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工序时效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废气+热水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含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经旋流塔+过滤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打磨废气喷淋水均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外排的污水包含皮膜线废水、涂装水帘及旋流塔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略) 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3号地块(新碧街道黄碧村村、新南村),项目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弯管机、全自动冲床、电动螺旋精密压力机、冲弧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热处理炉、自动焊机、氩弧焊机、全自动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皮膜表面处理线、打磨机、龙门式圆锯机、环保设备等设备及ERP等管理软件,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缙云县政务服务网站(网址http://**)公示;

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日~**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 (略) 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项目

2.建设规模: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弯管机、全自动冲床、电动螺旋精密压力机、冲弧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热处理炉、自动焊机、氩弧焊机、全自动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皮膜表面处理线、打磨机、龙门式圆锯机、环保设备等设备及ERP等管理软件,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的生产能力。

3.用地选址: (略) 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3号地块(新碧街道黄碧村村、新南村)

4.建设单位: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泉塘村、泗山村、应刘村、宅基村、龙湖村、新碧镇、麻岙村、黄碧村、大*村、早宅村、今古塘村、车路村、雅施村、岩沿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达标 (略) 政管网,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锯切工序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工序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工序调质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工序时效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废气+热水炉废气集气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含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经旋流塔+过滤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本项目打磨废气喷淋水均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外排的污水包含皮膜线废水、涂装水帘及旋流塔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略) 缙云经济开发区2022-3号地块(新碧街道黄碧村村、新南村),项目购置全自动切割机、全自动弯管机、全自动冲床、电动螺旋精密压力机、冲弧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热处理炉、自动焊机、氩弧焊机、全自动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皮膜表面处理线、打磨机、龙门式圆锯机、环保设备等设备及ERP等管理软件,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台电动滑板车、100万台极限滑板车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缙云县政务服务网站(网址http://**)公示;

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日~**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 (略)

公告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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