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污水厂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的不断增长,排水量日益增大,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现状1.*m3/d污水处理规模无法满足需求。此外,目前服务区内的大部分污水虽然经过了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但执行原有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的水质对好溪仍具一定影响,由此造成的污染给下游居民的健康带来健康隐患,也会给下游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产活动造成影响。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完善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升级提标。
为此,缙 (略) (略) 对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扩建及升级提标。污水处理厂本次提标工程规模为1.*m3/d,扩建规模为1.*m3/d,提标及扩建后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标准。
企业于2020年1月26日取得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0]70号),项目代码:2020-*-50-01-*。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序号 | 保护 对象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规模 | 方位 | 与项目最近距离(m) | 保护级别 | |
X | Y | |||||||
1 | 大气 环境 | 芦西村 | * | * | 约20户 | ES | 1170 | * 二级标准 |
2 | 双丰村 | * | * | 约70户 | ES | 2390 | ||
3 | 金鸡岙村 | * | * | 约10户 | ES | 2550 | ||
4 | 屋基丘村 | * | * | 约30户 | ES | 1965 | ||
5 | 大安村 | * | * | 约8户 | ES | 2126 | ||
6 | 下庵村 | * | * | 约40户 | ES | 1990 | ||
7 | 黄坑门口村 | * | * | 约30户 | S | 424 | ||
8 | 长兰村 | * | * | 约60户 | WS | 800 | ||
9 | 大岭背村 | * | * | 约13户 | WS | 1905 | ||
10 | 汤畈村 | * | * | 约30户 | WS | 2199 | ||
11 | 里弄村 | * | * | 约25户 | WS | 1780 | ||
12 | 东湖村 | * | * | 约60户 | WS | 1892 | ||
13 | 下项村 | * | * | 约50户 | W | 180 | ||
14 | 道坦村 | * | * | 约80户 | WN | 2252 | ||
15 | 苍山村 | * | * | 约80户 | WN | 2318 | ||
16 | 大山新村 | * | * | 约100户 | N | 1972 | ||
17 | 云岭村 | * | * | 约60户 | NE | 2302 | ||
18 | 西山沿村 | * | * | 约50户 | NE | 1843 | ||
19 | 联丰村 | * | * | 约50户 | NE | 2417 | ||
20 | 李庄村 | * | * | 约40户 | NE | 1419 | ||
21 | 胡宅口村 | * | * | 约100户 | NE | 704 | ||
22 | 青川村 | * | * | 约100户 | NE | 479 | ||
23 | 好溪村 | * | * | 约60户 | NE | 1036 | ||
24 | 南顿村 | * | * | 约80户 | NE | 2369 | ||
25 | 水环境 | 好溪 | / | / | 大河 | S | 80 | * Ⅲ类标准 |
26 | 声环境 | 下项村 | * | * | 约81户 | W | 180 | * 2类标准 |
27 | 四周厂界 | / | / | / | / | / | * 3、4类标准 | |
注:表中的“方位”以项目所在场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经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NH3、H2S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根据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的Pmax为5.94%,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2)水环境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对下游水质污染物浓度消减有一定的正效应;污水处理厂事故工况下,特别是在好溪枯水期情况下,由于水动力条件差,污染物稀释扩散能力较差,对好溪水环境影响较大,应坚决杜绝事故排放。
(3)声环境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污泥、沉砂均属于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和栅渣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砂和污泥委托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运往缙云县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填理处理。
土壤
本项目主要为废水处理项目,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为COD、NH3-N、SS、TN、TP、BOD5,污水中无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针对土壤预测无特征因子可供选择。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已运营近四年,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及周边土壤中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正常工况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形式对厂区内及周边土壤造成明显的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假设防渗地面开裂、废水泄漏等,相关污染物进入土壤中,并随着持续泄漏,污染范围逐渐增大。因此,企业应做好日常土壤保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所在地地面基本进行硬化处理,土壤受生产影响较小。企业周边有山体,该处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根据预测结果,其受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固废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整体是可接受的。
(6)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危险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减少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范措施,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 物 | 恶臭废气(NH3、H2S) | 收集的废气经除臭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水污 染物 | 收集的废水(CODCr、BOD、NH3-N、SS、TN、TP) | 经“格栅+初沉+A2O生化+二沉+加碳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后排入好溪。 | CODCr、NH3-N、TN、TP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
固体 废物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资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 |
栅渣 | |||
沉砂 | 委托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运往缙云县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填理处理 | ||
污泥 | |||
噪 声 | ①合理布置厂区,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加强厂界绿化,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②在设备采购阶段,风机等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同时对风机、各类泵体等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或设置单独的操作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③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④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 (略) 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缙 (略) (略)
地址: (略) 缙云县壶镇镇溪大街49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莲都区 (略) 870号
联系人:叶工
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地址: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 (略) 48号)八楼
联系电话:057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前,由环评审批 (略) 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在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要本。
缙 (略) (略)
2020年9月20日
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污水厂服务范围内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的不断增长,排水量日益增大,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现状1.*m3/d污水处理规模无法满足需求。此外,目前服务区内的大部分污水虽然经过了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但执行原有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的水质对好溪仍具一定影响,由此造成的污染给下游居民的健康带来健康隐患,也会给下游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产活动造成影响。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完善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升级提标。
为此,缙 (略) (略) 对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扩建及升级提标。污水处理厂本次提标工程规模为1.*m3/d,扩建规模为1.*m3/d,提标及扩建后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0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标准。
企业于2020年1月26日取得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缙发改投资[2020]70号),项目代码:2020-*-50-01-*。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序号 | 保护 对象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规模 | 方位 | 与项目最近距离(m) | 保护级别 | |
X | Y | |||||||
1 | 大气 环境 | 芦西村 | * | * | 约20户 | ES | 1170 | * 二级标准 |
2 | 双丰村 | * | * | 约70户 | ES | 2390 | ||
3 | 金鸡岙村 | * | * | 约10户 | ES | 2550 | ||
4 | 屋基丘村 | * | * | 约30户 | ES | 1965 | ||
5 | 大安村 | * | * | 约8户 | ES | 2126 | ||
6 | 下庵村 | * | * | 约40户 | ES | 1990 | ||
7 | 黄坑门口村 | * | * | 约30户 | S | 424 | ||
8 | 长兰村 | * | * | 约60户 | WS | 800 | ||
9 | 大岭背村 | * | * | 约13户 | WS | 1905 | ||
10 | 汤畈村 | * | * | 约30户 | WS | 2199 | ||
11 | 里弄村 | * | * | 约25户 | WS | 1780 | ||
12 | 东湖村 | * | * | 约60户 | WS | 1892 | ||
13 | 下项村 | * | * | 约50户 | W | 180 | ||
14 | 道坦村 | * | * | 约80户 | WN | 2252 | ||
15 | 苍山村 | * | * | 约80户 | WN | 2318 | ||
16 | 大山新村 | * | * | 约100户 | N | 1972 | ||
17 | 云岭村 | * | * | 约60户 | NE | 2302 | ||
18 | 西山沿村 | * | * | 约50户 | NE | 1843 | ||
19 | 联丰村 | * | * | 约50户 | NE | 2417 | ||
20 | 李庄村 | * | * | 约40户 | NE | 1419 | ||
21 | 胡宅口村 | * | * | 约100户 | NE | 704 | ||
22 | 青川村 | * | * | 约100户 | NE | 479 | ||
23 | 好溪村 | * | * | 约60户 | NE | 1036 | ||
24 | 南顿村 | * | * | 约80户 | NE | 2369 | ||
25 | 水环境 | 好溪 | / | / | 大河 | S | 80 | * Ⅲ类标准 |
26 | 声环境 | 下项村 | * | * | 约81户 | W | 180 | * 2类标准 |
27 | 四周厂界 | / | / | / | / | / | * 3、4类标准 | |
注:表中的“方位”以项目所在场址为基准点,“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厂界的最近距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经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NH3、H2S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根据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的Pmax为5.94%,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2)水环境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对下游水质污染物浓度消减有一定的正效应;污水处理厂事故工况下,特别是在好溪枯水期情况下,由于水动力条件差,污染物稀释扩散能力较差,对好溪水环境影响较大,应坚决杜绝事故排放。
(3)声环境
根据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栅渣、污泥、沉砂均属于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和栅渣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砂和污泥委托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运往缙云县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填理处理。
土壤
本项目主要为废水处理项目,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为COD、NH3-N、SS、TN、TP、BOD5,污水中无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针对土壤预测无特征因子可供选择。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已运营近四年,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及周边土壤中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正常工况不会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形式对厂区内及周边土壤造成明显的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假设防渗地面开裂、废水泄漏等,相关污染物进入土壤中,并随着持续泄漏,污染范围逐渐增大。因此,企业应做好日常土壤保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所在地地面基本进行硬化处理,土壤受生产影响较小。企业周边有山体,该处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根据预测结果,其受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固废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整体是可接受的。
(6)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危险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减少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范措施,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 物 | 恶臭废气(NH3、H2S) | 收集的废气经除臭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水污 染物 | 收集的废水(CODCr、BOD、NH3-N、SS、TN、TP) | 经“格栅+初沉+A2O生化+二沉+加碳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后排入好溪。 | CODCr、NH3-N、TN、TP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
固体 废物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资源化 减量化 无害化 |
栅渣 | |||
沉砂 | 委托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运往缙云县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填理处理 | ||
污泥 | |||
噪 声 | ①合理布置厂区,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加强厂界绿化,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②在设备采购阶段,风机等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同时对风机、各类泵体等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或设置单独的操作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③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④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 (略) 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生产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企业发展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缙 (略) (略)
地址: (略) 缙云县壶镇镇溪大街49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莲都区 (略) 870号
联系人:叶工
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地址: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 (略) 48号)八楼
联系电话:057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前,由环评审批 (略) 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在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要本。
缙 (略) (略)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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