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涿州市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涿州市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东城坊镇边各庄村北500米处 |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 | 中朗云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原厂 (略) 占地原因,故实施本搬迁项目。新厂区总建筑面积为500㎡,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有生产及辅助设备6台(套),无淘汰无新增,可满足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总体生产规模达到年产水泥管件5000根。 |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1)有组织排放:上料及计量、配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上料斗上方设集气罩、配料机落料口侧方设集气罩、搅拌机密闭且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共用脉冲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1)处理;水泥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经筒仓自带的仓顶滤芯除尘器(编号TA002)处理;上述所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共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编号DA002)排放。(2)无组织排放:砂子、石子卸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砂子、石子卸料过程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库内设置雾炮机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砂子、石子等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平厢装载,防止物料洒落;水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厂区 (略) 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污水、车轮冲洗污水、职工生活生污水。设备清洗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轮冲洗污水直接排入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职工生活生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车间及厂界围墙),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铺塑料膜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膜、拆模过程产生的废品、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和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和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塑料膜、拆模过程产生的废品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和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芯、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定期清理后与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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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管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东城坊镇边各庄村北500米处 |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 | 中朗云畅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华太水泥制品加工厂原厂 (略) 占地原因,故实施本搬迁项目。新厂区总建筑面积为500㎡,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原有生产及辅助设备6台(套),无淘汰无新增,可满足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总体生产规模达到年产水泥管件5000根。 |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1)有组织排放:上料及计量、配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上料斗上方设集气罩、配料机落料口侧方设集气罩、搅拌机密闭且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共用脉冲布袋除尘器(编号TA001)处理;水泥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经筒仓自带的仓顶滤芯除尘器(编号TA002)处理;上述所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共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编号DA002)排放。(2)无组织排放:砂子、石子卸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砂子、石子卸料过程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库内设置雾炮机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砂子、石子等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平厢装载,防止物料洒落;水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厂区 (略) 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污水、车轮冲洗污水、职工生活生污水。设备清洗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轮冲洗污水直接排入洗车机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职工生活生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车间及厂界围墙),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铺塑料膜过程产生的废塑料膜、拆模过程产生的废品、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和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和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塑料膜、拆模过程产生的废品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和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芯、车轮冲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定期清理后与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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