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734
2022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113708280043320618/2022-047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件电子器件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件电子器件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山东 (略) | (略) 金乡县司马镇北环以北,张庄村耕地以东,锦华建材以西 | (略) | 总投资*万元。 |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下料、焊接、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 1、下料、焊接、抛丸、喷塑工序废气 ①下料、焊接工序废气 项目钢板加工部分采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 焊接烟尘由金属及非金属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发气体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焊接烟尘的主要化学成分,取决于焊接材料(焊丝、焊条、焊剂等)和被焊接材料的成分及其蒸发的难易,主要是一些金属氧化物。 本项目在下料、焊接工序工位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喷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一定的喷塑粉尘,塑粉的主要成分为粉末涂料。项目喷塑工序在封闭式喷塑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室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回收塑粉后,少量不能回收的粉尘再次通过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 ③抛丸工序废气 本项目设置4台抛丸机对工件进行处理,抛丸工件表面时会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④烘干固化废气 本项目固化工序在密闭的电烤箱及烘干炉内进行,固化对象为喷塑后的金属构件,所用塑粉主要成分为环氧聚酯粉未涂料。其分解温度约为 280℃,而本项目固化室控制温度为 190-210℃,因而本项目粉末固化过程中有机物分解较少,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 VOCs。 ⑤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烘干炉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加热,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固化工序液化石油气用量为0.*m3/a,液化石油气为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 SO2、NOx。固化烘干时,通过引风机和回风管将烘道内的空气,进入燃烧室燃烧,同时补充部分新鲜空气,液化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充分燃烧后进入固化室对工件进行烘干。 本项目分别在电烤箱及烘干炉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P1)。 本项目喷塑房均自带滤芯除尘器,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根据项目平面布局设计,一个喷塑房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管道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至排气筒(P1)排放;另外两个喷塑房废气和四台抛丸机废气分别经各自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再次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喷塑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及烘干固化工序未收集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下料、焊接打磨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为 0.056t/a,喷塑、抛丸工序在密闭环境内进行,烘干固化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SO2、NOX、VOCs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企业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密植绿化带,降低废气影响。 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金乡县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济环金[2019]32号)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50mg/m3),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估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肥。生产过程不涉及废水。 三、噪声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运转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涂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等以降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废钢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人员60人,按0.5kg/人·d计,年工作300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下脚料 本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下脚料产生量约为4.6t/a,主要成分为铁屑,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001-09-(0001),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 (3)废液压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8-08,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废切削液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切削液产生量产生量为0.005t/a。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5)废润滑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7-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6)焊渣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一定的焊渣,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为焊接材料使用量的1%,项目焊丝使用量为1t/a,则焊接废渣产生量为0.01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999-99-(0002),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7)废钢砂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钢砂,主要成分为铁屑,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钢砂产生量为2.0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001-09-(0003),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8)废包装材料(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切削液桶、聚酯塑粉包装袋)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包装桶的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属于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废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9)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17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企业回用于生产中。 (10)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焊接、下料、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4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999-99-(0004),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 (11)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蜂窝活性炭做吸附剂,根据供应方提供资料,活性炭箱尺寸1.0m×1.0m,一次填充量为4层活性炭,活性炭装填量0.4m3(质量约0.16t)。本项目吸附废气量较小,考虑活性炭保质期,每年更换1次活性炭和过滤棉。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1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中“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收集过程通过专用密封桶收集,不易产生跑冒滴漏。危险固废产生后通过专用的容器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委托处理前,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项目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在定期清运的情况下,危废暂存仓库足够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暂存需求。 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废款执行。危险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件电子器件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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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件电子器件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 山东 (略) | (略) 金乡县司马镇北环以北,张庄村耕地以东,锦华建材以西 | (略) | 总投资*万元。 |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下料、焊接、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及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 1、下料、焊接、抛丸、喷塑工序废气 ①下料、焊接工序废气 项目钢板加工部分采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 焊接烟尘由金属及非金属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蒸发气体经氧化和冷凝而形成的。焊接烟尘的主要化学成分,取决于焊接材料(焊丝、焊条、焊剂等)和被焊接材料的成分及其蒸发的难易,主要是一些金属氧化物。 本项目在下料、焊接工序工位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喷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喷塑工序会产生一定的喷塑粉尘,塑粉的主要成分为粉末涂料。项目喷塑工序在封闭式喷塑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室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回收塑粉后,少量不能回收的粉尘再次通过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 ③抛丸工序废气 本项目设置4台抛丸机对工件进行处理,抛丸工件表面时会产生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④烘干固化废气 本项目固化工序在密闭的电烤箱及烘干炉内进行,固化对象为喷塑后的金属构件,所用塑粉主要成分为环氧聚酯粉未涂料。其分解温度约为 280℃,而本项目固化室控制温度为 190-210℃,因而本项目粉末固化过程中有机物分解较少,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 VOCs。 ⑤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烘干炉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加热,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固化工序液化石油气用量为0.*m3/a,液化石油气为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 SO2、NOx。固化烘干时,通过引风机和回风管将烘道内的空气,进入燃烧室燃烧,同时补充部分新鲜空气,液化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充分燃烧后进入固化室对工件进行烘干。 本项目分别在电烤箱及烘干炉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P1)。 本项目喷塑房均自带滤芯除尘器,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根据项目平面布局设计,一个喷塑房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管道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至排气筒(P1)排放;另外两个喷塑房废气和四台抛丸机废气分别经各自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再次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喷塑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及烘干固化工序未收集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下料、焊接打磨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颗粒物为 0.056t/a,喷塑、抛丸工序在密闭环境内进行,烘干固化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SO2、NOX、VOCs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企业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密植绿化带,降低废气影响。 废气达标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金乡县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济环金[2019]32号)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50mg/m3),有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估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肥。生产过程不涉及废水。 三、噪声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运转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喷涂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等以降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废钢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人员60人,按0.5kg/人·d计,年工作300d,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下脚料 本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下脚料产生量约为4.6t/a,主要成分为铁屑,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001-09-(0001),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 (3)废液压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8-08,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废切削液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切削液产生量产生量为0.005t/a。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5)废润滑油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17-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6)焊渣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一定的焊渣,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为焊接材料使用量的1%,项目焊丝使用量为1t/a,则焊接废渣产生量为0.01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999-99-(0002),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7)废钢砂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钢砂,主要成分为铁屑,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钢砂产生量为2.0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001-09-(0003),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 (8)废包装材料(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切削液桶、聚酯塑粉包装袋)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包装桶的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属于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废类别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9)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17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企业回用于生产中。 (10)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焊接、下料、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4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代码为: 367-999-99-(0004),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 (11)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蜂窝活性炭做吸附剂,根据供应方提供资料,活性炭箱尺寸1.0m×1.0m,一次填充量为4层活性炭,活性炭装填量0.4m3(质量约0.16t)。本项目吸附废气量较小,考虑活性炭保质期,每年更换1次活性炭和过滤棉。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1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中“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8,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收集过程通过专用密封桶收集,不易产生跑冒滴漏。危险固废产生后通过专用的容器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固废委托处理前,将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项目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在定期清运的情况下,危废暂存仓库足够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暂存需求。 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废款执行。危险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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