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1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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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1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5-*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库伦旗 (略) 年产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

库伦旗扣河子镇烧锅地村

库伦旗 (略)

大连名赫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石灰窑生产装置,并购置安装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所需的窑气处理、石灰乳精精制、碳化、碳酸钙活化、脱水干燥、筛分包装等设备,纳米碳酸钙生产线辅助设施有循环水池、变配电室、自控室、机修室、仓库、化验室等。总投资11800万元,环保投资9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7%。

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经设置围挡、遮盖、洒水、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炉窑碳化尾气、干燥车间废气、破碎、筛分、包装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转运、煤堆场、石灰石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洗气塔措施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洒水抑尘、封闭车间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种泵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其余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回转筛杂质、消化过程杂质、精制工段杂质、除尘器粉尘、废机油等。所产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措施,采取回用生产、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生态: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挖土、弃土、填方等产生水土流失,可能造成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通过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实施植被恢复、开展绿化防护等综合措施,改善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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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库伦旗 (略) 年产2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

库伦旗扣河子镇烧锅地村

库伦旗 (略)

大连名赫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石灰窑生产装置,并购置安装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所需的窑气处理、石灰乳精精制、碳化、碳酸钙活化、脱水干燥、筛分包装等设备,纳米碳酸钙生产线辅助设施有循环水池、变配电室、自控室、机修室、仓库、化验室等。总投资11800万元,环保投资9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7%。

大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经设置围挡、遮盖、洒水、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炉窑碳化尾气、干燥车间废气、破碎、筛分、包装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转运、煤堆场、石灰石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洗气塔措施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洒水抑尘、封闭车间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种泵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其余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回转筛杂质、消化过程杂质、精制工段杂质、除尘器粉尘、废机油等。所产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措施,采取回用生产、外售、综合利用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生态: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挖土、弃土、填方等产生水土流失,可能造成局部水体污染、生态破坏。通过控制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实施植被恢复、开展绿化防护等综合措施,改善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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