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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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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2〕196号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2022〕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发展现代农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惠农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批复》(惠财发〔2022〕75号),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1队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新建拣选车间、室外新建硬化、室外箱变。

  建设内容:新建门式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的拣选车间300平方米、室外新建硬化500㎡、室外箱变630KVA1台、转运设备2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建筑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消防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8.*元,其中:工程费97.*元,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申请惠农区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2〕196号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2022〕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发展现代农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惠农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批复》(惠财发〔2022〕75号),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1队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新建拣选车间、室外新建硬化、室外箱变。

  建设内容:新建门式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的拣选车间300平方米、室外新建硬化500㎡、室外箱变630KVA1台、转运设备2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建筑工程、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消防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8.*元,其中:工程费97.*元,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申请惠农区2022年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优质糯玉米产供销示范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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