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龙纸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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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龙纸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广龙纸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东经:114° 01’53.200”,北纬:23°04’51.790”),主要从事彩盒、彩卡和说明书的加工生产。东 (略) (略) 企石镇江边村,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包装彩盒、不干胶印刷品、纸类印刷品。建设单位于2003年2月27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3月6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2003】322号。建设单位于2009年10月22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10月29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2009】30-9号;于2010年10月18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验收批文编号为:企环建【2010】Y-03号。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填报了《东 (略) VOCs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编号为:*846;2019年3月8日填报了《东 (略) VOCs治理设施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编号为:*183。现由于经营需要, (略) 名称的情况下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①建设 (略) 企石镇江边村搬迁至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②设备:相应设备发生变化;③法人代表由曾锡桢变更为洪进强;④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为2402.*港元(2066.*元)+*元,占地面积为24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彩盒年产量为1900吨/年、彩卡800吨/年、说明书200吨/年,员工人数为60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印刷、丝印、上光油、UV固化、覆膜、裱纸、糊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11-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广龙纸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位于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东经:114° 01’53.200”,北纬:23°04’51.790”),主要从事彩盒、彩卡和说明书的加工生产。东 (略) (略) 企石镇江边村,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包装彩盒、不干胶印刷品、纸类印刷品。建设单位于2003年2月27日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 (略) 编制了《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3月6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2003】322号。建设单位于2009年10月22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10月29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2009】30-9号;于2010年10月18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验收批文编号为:企环建【2010】Y-03号。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填报了《东 (略) VOCs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编号为:*846;2019年3月8日填报了《东 (略) VOCs治理设施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编号为:*183。现由于经营需要, (略) 名称的情况下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①建设 (略) 企石镇江边村搬迁至 (略) 企石镇江南大道15号4号楼101室。②设备:相应设备发生变化;③法人代表由曾锡桢变更为洪进强;④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为2402.*港元(2066.*元)+*元,占地面积为24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彩盒年产量为1900吨/年、彩卡800吨/年、说明书200吨/年,员工人数为60人,均不在项目内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印刷、丝印、上光油、UV固化、覆膜、裱纸、糊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略) , (略) 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 (略) 处理,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项目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11-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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