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PTA、24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48000吨增塑剂、5600吨乙醛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江苏嘉通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PTA、24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48000吨增塑剂、5600吨乙醛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吨PTA、*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吨增塑剂、5600吨*醛石化聚酯一体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 (略) ;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碧扬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略) 年产*吨PTA、*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吨苯*酸、5600吨*醛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批复(通行审批﹝2020﹞1号)。环评文件批复后,项目副产品由*吨苯*酸变更为*吨增塑剂,保留PTA装置氧化母液催化剂回收单元,取消回收单元的苯*酸副产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取消*苯储罐;新增增塑剂副产品生产装置、增塑剂装置供热系统、异辛醇储罐及增塑剂产品储罐、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仓库废气收集装置等。变更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工艺,PTA装置检修冲堵和污水站TA水捞料不再产生;新增增塑剂生产装置产生的精馏残液、过滤残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本次变动属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更后,项目占地2029.1亩,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劳动定员6500人;年工作8000小时(333天,四班三运转)。截至目前,项目年产*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2100吨*醛装置已建成,目前正在设备调试阶段,其余新型功能性纤维及*醛装置在建,暂未验收;PTA装置在建,副产品苯*酸装置取消建设。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新增增塑剂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锰、钴、溴),原苯*酸生产废水不再产生。RO出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增增塑剂装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两级好氧生化工艺处理上述各股废水,部分尾水与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并接入中水回用装置,经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深度净化处理后,与RO浓水、污水站尾水剩余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剩余部分一并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限值,其中总锰、总钴、总锑、总镍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标准,其余因子需满足如东洋口港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新增增塑剂装置废气、PX储罐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同时变更污水处理站臭气废气处理工艺。
(1)增塑剂装置废气
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氧化残渣预处理过程产生的醋酸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异辛醇等)。
增塑剂装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洗涤”工艺处理,氧化残渣预处理产生的醋酸废气进入上述装备的尾气洗涤塔处理,通过1根26.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储罐区废气
PX储罐区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设施收集后,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污水站废气以及厌氧沼气发电装置燃烧废气
①污水站产生的厌氧沼气收集进入沼气稳压柜,先经脱硫塔脱除硫化氢(采用稀碱液循环喷淋处理),脱硫后的沼气通过沼气压缩机增压送至沼气燃烧器燃烧发电,沼气燃烧烟气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站其他构筑物臭气采取池顶加盖,利用引风机负压收集,经“洗涤塔碱液+生物滤池+UV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危废仓库废气
厂区配套建设一座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目前已基本建成500平方米存储区域。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采取“洗涤塔碱液+生物滤池+UV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罐区呼吸废气及车间、循环冷却水站、污水站、污泥干化装置逸散废气。通过加强设备、管线密封性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实施LDAR监控。
PTA装置废气、*醇制氢装置废气、PX储罐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较严值;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异辛醇及其他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聚酯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包装车间泡沫板生产线戊烷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纸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沼气发电装置尾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站产生的硫化氢、氨以及污泥干化装置产生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污泥干化装置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二*苯、苯、*苯、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较严值,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铺设防震吸音材料减少噪声震动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馏残液、过滤废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区、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做好环境风险识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生产、使用和贮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风险物质泄漏等环境风险。针对本次变动编制 (略)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完善落实三级防控体系。活性炭处理装置安装温度计、压差计,确保正常运行。项目设置2个(每个容积*立方米)事故池,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八)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书》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周期。企业须配合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中对化工企业监测监控能力的要求,在1个污水总排口(监测指标含流量、CODcr、氨氮、pH、总氮、总磷等)、3个雨水排口(监测指标含流量、CODcr、pH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中水回用装置安装流量计。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采样口(各废气管道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站房;企业根据要求负责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做好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负责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项目变更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后将产生废水量约*吨/日,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是本次变更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前提条件之一。
变更内容自印发之日生效,其余内容按原批复(通行审批﹝2020﹞1号)执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吨PTA、*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吨增塑剂、5600吨*醛石化聚酯一体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 (略) ;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碧扬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略) 年产*吨PTA、*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吨苯*酸、5600吨*醛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批复(通行审批﹝2020﹞1号)。环评文件批复后,项目副产品由*吨苯*酸变更为*吨增塑剂,保留PTA装置氧化母液催化剂回收单元,取消回收单元的苯*酸副产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取消*苯储罐;新增增塑剂副产品生产装置、增塑剂装置供热系统、异辛醇储罐及增塑剂产品储罐、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仓库废气收集装置等。变更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工艺,PTA装置检修冲堵和污水站TA水捞料不再产生;新增增塑剂生产装置产生的精馏残液、过滤残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本次变动属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变更后,项目占地2029.1亩,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劳动定员6500人;年工作8000小时(333天,四班三运转)。截至目前,项目年产*吨新型功能性纤维及2100吨*醛装置已建成,目前正在设备调试阶段,其余新型功能性纤维及*醛装置在建,暂未验收;PTA装置在建,副产品苯*酸装置取消建设。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新增增塑剂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锰、钴、溴),原苯*酸生产废水不再产生。RO出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增增塑剂装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两级好氧生化工艺处理上述各股废水,部分尾水与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并接入中水回用装置,经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深度净化处理后,与RO浓水、污水站尾水剩余部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剩余部分一并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限值,其中总锰、总钴、总锑、总镍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标准,其余因子需满足如东洋口港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新增增塑剂装置废气、PX储罐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同时变更污水处理站臭气废气处理工艺。
(1)增塑剂装置废气
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氧化残渣预处理过程产生的醋酸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异辛醇等)。
增塑剂装置有机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洗涤”工艺处理,氧化残渣预处理产生的醋酸废气进入上述装备的尾气洗涤塔处理,通过1根26.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储罐区废气
PX储罐区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设施收集后,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污水站废气以及厌氧沼气发电装置燃烧废气
①污水站产生的厌氧沼气收集进入沼气稳压柜,先经脱硫塔脱除硫化氢(采用稀碱液循环喷淋处理),脱硫后的沼气通过沼气压缩机增压送至沼气燃烧器燃烧发电,沼气燃烧烟气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站其他构筑物臭气采取池顶加盖,利用引风机负压收集,经“洗涤塔碱液+生物滤池+UV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危废仓库废气
厂区配套建设一座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目前已基本建成500平方米存储区域。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采取“洗涤塔碱液+生物滤池+UV光解”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罐区呼吸废气及车间、循环冷却水站、污水站、污泥干化装置逸散废气。通过加强设备、管线密封性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实施LDAR监控。
PTA装置废气、*醇制氢装置废气、PX储罐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较严值;增塑剂装置工艺废气异辛醇及其他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聚酯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包装车间泡沫板生产线戊烷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纸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沼气发电装置尾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站产生的硫化氢、氨以及污泥干化装置产生的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污泥干化装置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二*苯、苯、*苯、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较严值,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铺设防震吸音材料减少噪声震动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馏残液、过滤废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
(六)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区、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做好环境风险识别,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项目生产、使用和贮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风险物质泄漏等环境风险。针对本次变动编制 (略)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完善落实三级防控体系。活性炭处理装置安装温度计、压差计,确保正常运行。项目设置2个(每个容积*立方米)事故池,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八)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报告书》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测计划。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周期。企业须配合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中对化工企业监测监控能力的要求,在1个污水总排口(监测指标含流量、CODcr、氨氮、pH、总氮、总磷等)、3个雨水排口(监测指标含流量、CODcr、pH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中水回用装置安装流量计。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采样口(各废气管道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站房;企业根据要求负责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做好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负责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项目变更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后将产生废水量约*吨/日,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是本次变更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前提条件之一。
变更内容自印发之日生效,其余内容按原批复(通行审批﹝2020﹞1号)执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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