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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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监督指导,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日常监管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行动,积极清理积存垃圾,及时召开推进会,组织开展专项暗访并进行通报, (略) 、县两级投诉监督咨询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放路6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监督指导,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日常监管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整治“春风”行动,积极清理积存垃圾,及时召开推进会,组织开展专项暗访并进行通报, (略) 、县两级投诉监督咨询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五、公示时间:**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工农区东解放路6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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