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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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如东县大豫镇再生资源加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内)

南 (略)

苏州 (略)

南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如东县大豫镇再生资源加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内),拟投资1.5亿元新征用地41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项目水泥、矿粉、粉剂外加剂和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各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高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各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高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卸料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均无组织排放, (略) 硬化、雾化水抑尘及堆场封闭等措施。

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纳潮河;运输车辆、搅拌站地面及搅拌机冲洗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纳米精细保温环保新材料开发生产项目

(略) 如东县大 (略) 1号(再生资源加工区)

左成(江苏) (略)

南通 (略)

南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拟投资1.5亿元新征用地41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项目配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练废气一并进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根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挤出、硫化发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4#~7#排气筒排放;涂胶、加热、贴合、压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8#排气筒排放;喷码印刷废气与未收集部分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8#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纳潮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豫镇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纳潮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3

如东县 (略) 新建一期工程项目

如东县袁庄镇海河滩村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南通 (略)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总计投入资金7573.*元,拟建综合大楼、综合辅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添置新生儿抢救台、低压羊水吸引器等医疗设备。 (略) 规划,项目占地面积约9991m2,总建筑面积*m2,新建床位数56床,门诊量约为100人次/d。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烟囱排放,油烟去除率80%。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池体加盖、增加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小型规模”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含门诊废水、病房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池),处理达标接后管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入红星河。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噪声源为空调外机、污水泵、食堂外风机等,通过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如东县大豫镇再生资源加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内)

南 (略)

苏州 (略)

南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位于如东县大豫镇再生资源加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内),拟投资1.5亿元新征用地41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项目水泥、矿粉、粉剂外加剂和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各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高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各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高1#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卸料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均无组织排放, (略) 硬化、雾化水抑尘及堆场封闭等措施。

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纳潮河;运输车辆、搅拌站地面及搅拌机冲洗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2

纳米精细保温环保新材料开发生产项目

(略) 如东县大 (略) 1号(再生资源加工区)

左成(江苏) (略)

南通 (略)

南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拟投资1.5亿元新征用地41亩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型墙体保温材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本项目配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练废气一并进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2根15米高2#、3#排气筒排放;挤出、硫化发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4#~7#排气筒排放;涂胶、加热、贴合、压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8#排气筒排放;喷码印刷废气与未收集部分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8#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纳潮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豫镇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纳潮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3

如东县 (略) 新建一期工程项目

如东县袁庄镇海河滩村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南通 (略)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总计投入资金7573.*元,拟建综合大楼、综合辅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添置新生儿抢救台、低压羊水吸引器等医疗设备。 (略) 规划,项目占地面积约9991m2,总建筑面积*m2,新建床位数56床,门诊量约为100人次/d。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烟囱排放,油烟去除率80%。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池体加盖、增加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小型规模”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含门诊废水、病房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池),处理达标接后管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入红星河。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规定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噪声源为空调外机、污水泵、食堂外风机等,通过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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