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销部锅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销部锅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地点: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复兴村银窝屯
建设单位: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
建设内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 号)和《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政发) [2015]17号)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颗粒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该企业的燃煤锅炉属于整改范围内,该企业从各方面考虑,决定对现有的0.7th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改为1台2t/h的燃醇基燃料锅炉,项目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2.11.07-2022.12.5(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地点: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复兴村银窝屯
建设单位:长海县小长山岛镇宗双水产品经营部
建设内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 号)和《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政发) [2015]17号)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颗粒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该企业的燃煤锅炉属于整改范围内,该企业从各方面考虑,决定对现有的0.7th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改为1台2t/h的燃醇基燃料锅炉,项目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2.11.07-2022.12.5(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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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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