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JCJ06-06-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金城江区JCJ06-06-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金城江区*-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地 (略) 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香炉屯(瑞临线G323线K1188+200m-300m段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67m2。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6- 2035)》、《 (略) 金城江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 (略) 金城江城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06至*-11地块维护论证报告》等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得知,地块将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金城江区 (略) 委托我公司对金城江区*-0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以前期资料为基础,增加对该地块的采样分析工作,明确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本次调查地 (略) 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香炉屯(瑞临线G323线K1188+200m-300m段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08.*,24.*,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中小学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荒地以及农田,后续因地块开发需要,利用外来填土平整场地后整体填高,完成平整后外租给他人进行运营停车场。现状地块内主要停放空载大型货车、未出售的轿车等车辆,同时地块内有个人汽修站等。根据地块及周边相关监测资料,结合同类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经验,判定本次调查地块特征污染因子为: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有机农药类、石油烃,同时增加有机物因子的检测,并参照HJ25.1附录B(具体见表4.1-3)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相关监测要求,补充其余常见污染因子的检测。
本次金城江区*-09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72号)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除砷(As)因子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
广西青秀 (略)
金城江区*-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地 (略) 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香炉屯(瑞临线G323线K1188+200m-300m段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67m2。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6- 2035)》、《 (略) 金城江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 (略) 金城江城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06至*-11地块维护论证报告》等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得知,地块将规划为中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金城江区 (略) 委托我公司对金城江区*-0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以前期资料为基础,增加对该地块的采样分析工作,明确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本次调查地 (略) 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香炉屯(瑞临线G323线K1188+200m-300m段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08.*,24.*,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中小学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荒地以及农田,后续因地块开发需要,利用外来填土平整场地后整体填高,完成平整后外租给他人进行运营停车场。现状地块内主要停放空载大型货车、未出售的轿车等车辆,同时地块内有个人汽修站等。根据地块及周边相关监测资料,结合同类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经验,判定本次调查地块特征污染因子为: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锑(Sb)、有机农药类、石油烃,同时增加有机物因子的检测,并参照HJ25.1附录B(具体见表4.1-3)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相关监测要求,补充其余常见污染因子的检测。
本次金城江区*-09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72号)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除砷(As)因子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联系人: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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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青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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