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JCJ08-09-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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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JCJ08-09-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金城江区*-16地块位置位于金城江区城北社区, (略) 民族高中南面约250m,占地面积约*.01m2(约57亩)。地块原属于桥卜社区八组集体用地,现地块使用 (略) 金城江区教育局。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和草地,地块先后经过两次用地规划调整,2018年*-16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2022年对该地块规划进行修编,根据《 (略) 金城江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16地块规划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拟建金城江区第十六小学)。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拟建学校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略) 金城江区教育 (略) 金城江区 (略) 作为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开发利用前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金城江区 (略) (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我公司对*-16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明确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6地块位置位于金城江区城 (略) 民族高中南面,地块原属于桥卜社区八组集体用地。根据现场踏勘以及资料收集得知,地块1995年以前用于农作物种植,主要种植玉米、黄豆、蔬菜,1995年为响应农业部提出的“菜篮子工程”号召,地块开始用于禽畜养殖,以规模化生猪养殖为主,此外还有小规模的鸡、鸭养殖。到2015年地块内停止禽畜养殖,原养殖场构筑物被拆除,地块经平整之后部分区域再次用于农作物种植(玉米、日常蔬菜种植),部分区域闲置荒地。*-16地块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相关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综合分析可知:*-16地块农作物种植过程中除草剂、杀虫剂以及农家肥的使用可能会造成土壤有机氯农药类因子的污染以及浅层地下水一些生化指数或菌落超标,禽畜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可能会渗入土壤中,并随着降雨渗透、迁移,从而对地块内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16地块周边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为原金城江机务段的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燃煤时产生的烟尘中可能会含有砷、硫化物、苯并[a]芘、氟化物等污染因子以及一些重金属成分,这些成分可能会随着烟尘的沉降、附着可能会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同类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经验,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关注污染因子为:砷(As)、镉(Cd)、铅(Pb)、六价铬(Cr6+)、镍(Ni)、铜(Cu)、汞(Hg)、锌(Zn)等因子,同时增加生化指标(地下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耗氧量、氯化物等)、硫化物、必测的38项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因子的检测,如滴滴涕、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阿特拉津、敌敌畏、乐果等。并参照HJ25.1附录B(具体见表4.1-3)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相关监测要求,补充其余常见污染因子的检测。

本次*-16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除砷(As)因子外其余检测项均未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水标准,地块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

广西青秀 (略)

, (略) ,金城江区,河池

(略) 金城江区*-16地块位置位于金城江区城北社区, (略) 民族高中南面约250m,占地面积约*.01m2(约57亩)。地块原属于桥卜社区八组集体用地,现地块使用 (略) 金城江区教育局。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和草地,地块先后经过两次用地规划调整,2018年*-16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2022年对该地块规划进行修编,根据《 (略) 金城江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旧城、虎山、肯旺-百旺片区)》,*-16地块规划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拟建金城江区第十六小学)。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拟建学校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略) 金城江区教育 (略) 金城江区 (略) 作为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开发利用前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金城江区 (略) (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我公司对*-16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明确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6地块位置位于金城江区城 (略) 民族高中南面,地块原属于桥卜社区八组集体用地。根据现场踏勘以及资料收集得知,地块1995年以前用于农作物种植,主要种植玉米、黄豆、蔬菜,1995年为响应农业部提出的“菜篮子工程”号召,地块开始用于禽畜养殖,以规模化生猪养殖为主,此外还有小规模的鸡、鸭养殖。到2015年地块内停止禽畜养殖,原养殖场构筑物被拆除,地块经平整之后部分区域再次用于农作物种植(玉米、日常蔬菜种植),部分区域闲置荒地。*-16地块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相关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综合分析可知:*-16地块农作物种植过程中除草剂、杀虫剂以及农家肥的使用可能会造成土壤有机氯农药类因子的污染以及浅层地下水一些生化指数或菌落超标,禽畜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可能会渗入土壤中,并随着降雨渗透、迁移,从而对地块内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16地块周边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为原金城江机务段的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燃煤时产生的烟尘中可能会含有砷、硫化物、苯并[a]芘、氟化物等污染因子以及一些重金属成分,这些成分可能会随着烟尘的沉降、附着可能会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同类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经验,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关注污染因子为:砷(As)、镉(Cd)、铅(Pb)、六价铬(Cr6+)、镍(Ni)、铜(Cu)、汞(Hg)、锌(Zn)等因子,同时增加生化指标(地下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耗氧量、氯化物等)、硫化物、必测的38项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因子的检测,如滴滴涕、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阿特拉津、敌敌畏、乐果等。并参照HJ25.1附录B(具体见表4.1-3)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相关监测要求,补充其余常见污染因子的检测。

本次*-16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除砷(As)因子外其余检测项均未超过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水标准,地块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联系人: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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