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来料加工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来料加工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许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来料加工厂房二期项目立项的请示》(许府字〔202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盘活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推进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来料加工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08-*-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许村镇盘山村原织纺器材厂。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建筑面积30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基本预备费2.*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元和政府自筹8.*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第字*号);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婺巩衔接〔2021〕2号)。
十一、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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