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阿勒泰市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10月29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吐鲁番天熙 (略) 承担了“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医疗废弃物处理规模10t/d,配套高温灭菌电气及变压器1套、循环碱液系统1套、冲洗设施2套、高压冲洗机2台、污水收集及医疗废水处置系统2套、烟气排放检测设备1套、医废暂存间制冷设备1套、医疗废物转运车5辆及厂房改造等。
(6)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魏志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 (略) (略) 211号行 (略) 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吐鲁番天熙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通讯地址:新疆吐鲁番 (略) 新编1 (略) 东侧叶西勒拱巴阔恰7号15-1238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10月29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吐鲁番天熙 (略) 承担了“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医废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5)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医疗废弃物处理规模10t/d,配套高温灭菌电气及变压器1套、循环碱液系统1套、冲洗设施2套、高压冲洗机2台、污水收集及医疗废水处置系统2套、烟气排放检测设备1套、医废暂存间制冷设备1套、医疗废物转运车5辆及厂房改造等。
(6)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魏志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 (略) (略) 211号行 (略) 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吐鲁番天熙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通讯地址:新疆吐鲁番 (略) 新编1 (略) 东侧叶西勒拱巴阔恰7号15-1238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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