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等文件要求,经大学毕业生本人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复审,拟确定泰顺县范双双、张城等2人享受2021年度从事现代农业大学毕业生财政补助,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被公示人员身份、学历、工作关系、从事农业等情况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电话:0577-*(县农业农村局 张辉辉)
附件:拟享受2021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公示名单.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等文件要求,经大学毕业生本人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复审,拟确定泰顺县范双双、张城等2人享受2021年度从事现代农业大学毕业生财政补助,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被公示人员身份、学历、工作关系、从事农业等情况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电话:0577-*(县农业农村局 张辉辉)
附件:拟享受2021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公示名单.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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