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2〕154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南宁快乐广告有限公司-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
南审批市〔2022〕154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南宁快乐广告有限公司-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2〕154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 (略) 邕宁区龙 (略) 桥两侧设置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牌(设置尺寸:54m(长)×4m(高)×2面)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广告牌不直接 (略) 桥桥体, (略) 道路机动车道上方,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3.2.5条关于禁止延伸扩展至机动车道上方或者跨越机动车道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第4.3.4.1条关于禁止大型支架式户外广 (略) 道路红线内、居住用地或包含居住功能的其他性质用地内的规定、第4.3.4.4条关于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的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 不得超过 6 米、牌面下沿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 米、单块最大长度不超过 10 米、不宜大于 30 米的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4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2〕154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向本机关 (略) 邕宁区龙 (略) 桥两侧设置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牌(设置尺寸:54m(长)×4m(高)×2面)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广告牌不直接 (略) 桥桥体, (略) 道路机动车道上方,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3.2.5条关于禁止延伸扩展至机动车道上方或者跨越机动车道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第4.3.4.1条关于禁止大型支架式户外广 (略) 道路红线内、居住用地或包含居住功能的其他性质用地内的规定、第4.3.4.4条关于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的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 不得超过 6 米、牌面下沿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 米、单块最大长度不超过 10 米、不宜大于 30 米的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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