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 的节能审查意见
忠发改能源〔2022〕1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
的节能审查意见
中国石 (略) (略) 天然气净化总厂忠县分厂:
你单位《关于天然气净化总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报请审查的函》(净化总厂忠函〔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众望 (略) 对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3—*)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尾气处理装置1列,包括尾气焚烧炉、尾气焚烧风机、预洗涤塔、二氧化硫吸收塔等主要设备15台(套),对现有的DCS、SIS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满足技改后尾气处理装置生产需求。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97.93吨标准煤(当量值)、2434.6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284.*千瓦时,折合标准煤349.6吨(当量值)、860.49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立方,折合标准煤3322.49吨;年耗蒸汽8800吨,折合标准煤824.56吨(当量值)、916.08吨(等价值);年耗新鲜水2.*立方,折合标准煤0.57吨(等价值)。年产出蒸汽*吨,折合标准煤2398.72吨(当量值)、2664.96吨(等价值)。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序与项目处理能力的匹配度,降低辅助系统工作负荷,从而减少能耗,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避免处理过程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禽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 (略) ”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8日印发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 的节能审查意见
忠发改能源〔2022〕1号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
的节能审查意见
中国石 (略) (略) 天然气净化总厂忠县分厂:
你单位《关于天然气净化总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报请审查的函》(净化总厂忠函〔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众望 (略) 对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3—*)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尾气处理装置1列,包括尾气焚烧炉、尾气焚烧风机、预洗涤塔、二氧化硫吸收塔等主要设备15台(套),对现有的DCS、SIS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满足技改后尾气处理装置生产需求。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97.93吨标准煤(当量值)、2434.6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284.*千瓦时,折合标准煤349.6吨(当量值)、860.49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立方,折合标准煤3322.49吨;年耗蒸汽8800吨,折合标准煤824.56吨(当量值)、916.08吨(等价值);年耗新鲜水2.*立方,折合标准煤0.57吨(等价值)。年产出蒸汽*吨,折合标准煤2398.72吨(当量值)、2664.96吨(等价值)。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序与项目处理能力的匹配度,降低辅助系统工作负荷,从而减少能耗,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避免处理过程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禽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 (略) ”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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