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驰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运输装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工驰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运输装备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 (略) 222号(安徽百 (略) 2号车间)

建设单位

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拟计划投资*元,在 (略) 高 (略) 222号租赁安徽百 (略) 2号车间,投资建设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m2,主要建设新型饰面材料成型切割自动一体化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是原料储罐废气、烘干废气和切割破碎废气。

储罐废气:项目共建设3个原料储罐分别存放石英砂、石粉和重钙粉,储罐均为密闭设计。储罐上方设置出气口,自带布袋除尘器,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DA002、DA003)。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烘干废气:项目使用热风炉进行烘干,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烘干过程中乳液、色料和胶黏剂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1#烘干使用喷淋塔+PP除水+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4),2#烘干和3#烘干废气使用喷淋塔+PP除水+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5)。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环函〔2019〕886号文件中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切割破碎废气:项目产品需要切割,切割破碎间封闭设计,负压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 (略) (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最终排入淮河。

(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乳化液、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该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方式来减少噪声的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影响可忽略不计,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108-*-0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 (略) 222号(安徽百 (略) 2号车间)

建设单位

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安徽省合创锦埴新 (略) 拟计划投资*元,在 (略) 高 (略) 222号租赁安徽百 (略) 2号车间,投资建设年产*平方米新型饰面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m2,主要建设新型饰面材料成型切割自动一体化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是原料储罐废气、烘干废气和切割破碎废气。

储罐废气:项目共建设3个原料储罐分别存放石英砂、石粉和重钙粉,储罐均为密闭设计。储罐上方设置出气口,自带布袋除尘器,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DA001、DA002、DA003)。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烘干废气:项目使用热风炉进行烘干,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烘干过程中乳液、色料和胶黏剂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1#烘干使用喷淋塔+PP除水+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4),2#烘干和3#烘干废气使用喷淋塔+PP除水+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5)。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环函〔2019〕886号文件中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切割破碎废气:项目产品需要切割,切割破碎间封闭设计,负压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 (略) (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最终排入淮河。

(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乳化液、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该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方式来减少噪声的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影响可忽略不计,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108-*-04-0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