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 |
建设单位 | (略) 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B,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38分26.006秒,纬度22度52分38.149秒)。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895m2,主要从事特多龙化纤、尼龙化纤、棉布、竹炭纱布料的加工生产,特多龙化纤的产量为400吨/年、尼龙化纤的产量为200吨/年、棉布的产量为500吨/年、竹碳纱布料的产量为2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将织布、定型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静电布袋除尘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燃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布袋除尘+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项目建设性质有误;4.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有误;5.改扩建前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6.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模具;7.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8.定型烘干工序废气、燃烧废气执行标准有误;9.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存疑;10.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源强引用系数不合理;11.未明确燃烧机是否适用低氮燃烧技术;12.织布机操作口尺寸设置不合理,织布工序风量核算结果存疑;12.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前后不一致;13.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不合理,处理效率达标分析不到位;14.水喷淋用水的成分、去向存疑;15.生活用水源强核算引用系数有误;16.噪声源强分析不到位;17.废活性炭更换频次设置不合理,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18.废气处理工艺前后不一致;19.风险分析不到位;20.附图4未明确车间层高,遗漏车间现状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 |
建设单位 | (略) 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沙田福顺纺织品加工厂(改扩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B,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沙田镇西太隆泥头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38分26.006秒,纬度22度52分38.149秒)。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895m2,主要从事特多龙化纤、尼龙化纤、棉布、竹炭纱布料的加工生产,特多龙化纤的产量为400吨/年、尼龙化纤的产量为200吨/年、棉布的产量为500吨/年、竹碳纱布料的产量为2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拟将织布、定型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静电布袋除尘器+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燃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布袋除尘+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1-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对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不到位;3.项目建设性质有误;4.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有误;5.改扩建前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6.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模具;7.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8.定型烘干工序废气、燃烧废气执行标准有误;9.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结果存疑;10.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源强引用系数不合理;11.未明确燃烧机是否适用低氮燃烧技术;12.织布机操作口尺寸设置不合理,织布工序风量核算结果存疑;12.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前后不一致;13.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不合理,处理效率达标分析不到位;14.水喷淋用水的成分、去向存疑;15.生活用水源强核算引用系数有误;16.噪声源强分析不到位;17.废活性炭更换频次设置不合理,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18.废气处理工艺前后不一致;19.风险分析不到位;20.附图4未明确车间层高,遗漏车间现状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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