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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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营业执照注册住所为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租用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56.255″;东经114°10′53.677″。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1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管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管材管件3100吨/年、PE管材管件2100吨/年、PPR管材3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项目在运营期,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对全体员工进行清洁生产培训,在企业内部施行清洁生产,生产行为尽可能做到符合清洁生产要求。②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③生产过程中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④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营业执照注册住所为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租用 (略) 清溪 (略) 80号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56.255″;东经114°10′53.677″。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1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管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管材管件3100吨/年、PE管材管件2100吨/年、PPR管材3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项目在运营期,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对全体员工进行清洁生产培训,在企业内部施行清洁生产,生产行为尽可能做到符合清洁生产要求。②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③生产过程中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④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11-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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