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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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成都未来医学城概况

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未来医学城)位于成都东部新区最南侧,西邻三岔湖,南至眉山界、镇金河,东至绛东大道,北至董家埂水库、 (略) ,规划面积14.7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8.58平方公里,远期用地7.85平方公里,集中布局五类核心功能,形成“医-教-研”一体的高能级特色功能集合,围绕国际特色示范医疗打造转化医学圈和药械产业圈,建设集医、教、研、产一体化的产业功能区。

(1)规划发展定位、产业定位

发展定位:世界级未来医疗技术医、教、研、产创新转化示范区、最具活力医疗健康创新创业人才栖息地、国际化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

规划产业定位:以未来医疗为中心,构建“1+1+5+X”的医疗资源核心区。

三大产业方向:先进医疗技术(细胞治疗、基因检测、人体微生物组学疗法、核酸技术转化)、高性能医疗器械(医疗手术机器人、体外诊断、智能诊疗设备、植入介入式器械及高值耗材)、智慧健康(医疗大数据、 (略) 医疗)。

(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西邻三岔湖,南至眉山界、镇金河,东至绛东大道,北至董家埂水库、 (略) ,共14.79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规划近期为2022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成都未来医学城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16-2021年,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例行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均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水环境

2016-2021年,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

(3)土壤环境

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充 (略) 、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并进一步明确产业用地指标。

②将四川省、 (略) “三线一单”及清单式管控要求纳入规划。

③规划产业发展应严格执行四川省、 (略) 各级产业政策要求。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规划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流域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案实施;严守“三线一单”水环境质量底线;推进区域城 (略) 全覆盖,实现污水集中收治目标;高 (略) 污水处理厂,以再生水全面回用目标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排水系统。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入区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基于国家和区位战略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管控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优化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人与自然和谐、产城合理聚集,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 (略) 规 (略)

通讯地址: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 (略) 1号A栋711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孟冲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9日

受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成都未来医学城概况

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未来医学城)位于成都东部新区最南侧,西邻三岔湖,南至眉山界、镇金河,东至绛东大道,北至董家埂水库、 (略) ,规划面积14.7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8.58平方公里,远期用地7.85平方公里,集中布局五类核心功能,形成“医-教-研”一体的高能级特色功能集合,围绕国际特色示范医疗打造转化医学圈和药械产业圈,建设集医、教、研、产一体化的产业功能区。

(1)规划发展定位、产业定位

发展定位:世界级未来医疗技术医、教、研、产创新转化示范区、最具活力医疗健康创新创业人才栖息地、国际化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

规划产业定位:以未来医疗为中心,构建“1+1+5+X”的医疗资源核心区。

三大产业方向:先进医疗技术(细胞治疗、基因检测、人体微生物组学疗法、核酸技术转化)、高性能医疗器械(医疗手术机器人、体外诊断、智能诊疗设备、植入介入式器械及高值耗材)、智慧健康(医疗大数据、 (略) 医疗)。

(2)规划范围及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西邻三岔湖,南至眉山界、镇金河,东至绛东大道,北至董家埂水库、 (略) ,共14.79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规划近期为2022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成都未来医学城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16-2021年,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例行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均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水环境

2016-2021年,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

(3)土壤环境

未来医学城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充 (略) 、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并进一步明确产业用地指标。

②将四川省、 (略) “三线一单”及清单式管控要求纳入规划。

③规划产业发展应严格执行四川省、 (略) 各级产业政策要求。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要求。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规划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流域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方案实施;严守“三线一单”水环境质量底线;推进区域城 (略) 全覆盖,实现污水集中收治目标;高 (略) 污水处理厂,以再生水全面回用目标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排水系统。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入区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成都未来医学城规划》基于国家和区位战略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管控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优化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人与自然和谐、产城合理聚集,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 (略) 规 (略)

通讯地址: (略) 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2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朝阳 (略) 1号A栋711室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孟冲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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