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六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1〕26号)统一部署,决定在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设施工、船舶修造六大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定海区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区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专项治理,包括:
1、无证、“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
2、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
3、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4、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
5、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
6、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7、使用禁用渔具,重点打击拖虾作业渔船装载电脉冲装置;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二)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包括:
1、加强对所辖渔业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筏站严格按要求进行救生筏检修;
2、对渔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救生筏是否检修、安装到位;救生衣、救生圈是否属假冒伪劣产品;
3、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文件落实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信息终端设备流转手续交接情况,加强渔船基础数据管理, (略) 内的渔船基础数据更新与终端设备流转同步;
5、检查辖区渔船开机率,从制度上确保开机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加强渔船卫星终端的开机情况核查整改工作;
6、开展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艘渔船至少有一位渔民真正掌握收发短信、报警求救等操作技能。
(三)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包括:
1、渔业和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
2、脱管、租赁渔船安全责任落实;
3、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
4、渔船应急部署编组单船演练。
各地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关键环节也列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友国
副组长:胡光远、蒋海裕
成 员:王方斌、王国钰、邵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方斌担任,负责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四个工作组:
1、渔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组。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严厉打击渔船渔民非法与违规生产。
2、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组。由船检站与信息中心联合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对救生设备、经销点、渔船有效配备等源头治理,组织全区各地救助信息终端开机率与使用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终端设备流转、使用、维护及运行。
3、渔船船东船长安全警示教育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安全管理专家,实施安全警示教育。
4、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联合督查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执法、船检、信息中心配合,对各项布置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督查。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涉渔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渔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与专项治理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地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渔船进行集中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公开严惩。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
区局联合督查组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定阶段(11月—12月)。区局联合督查组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实施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全区渔船安全考核的评定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渔业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重点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精心组织防范。要从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精心组织船东与船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理清脱管、租赁渔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加强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对渔船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核查;加强渔船应急部署演练,严防渔船出海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渔船,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针对非法违规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渔船的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 (略) 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预防 (略) 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支队下发的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 (略) 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按照上级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要求,坚持“抓常态、常态抓”,进一 (略) 行车秩序,推进事故多发点 (略) 段排查整治,有效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期间一次死 (略) 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 (略) 交通事故, (略) 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完成全年安全工作目标打下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大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钟曙明大队长任组长,其它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秩序中队长、各辖区中队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由沈苏平副大队长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由曹永年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要结合当前正在 (略) 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主动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在5月15日前完成对客运班线、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集中审查客运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查询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对逾期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要立即通知驾驶人处理。要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和超员等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责任人:黄福跃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综合室、各相关辖区中队)
(二) (略) 面行车秩序治理。要根据《 (略) 深入开展文明交 (略)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畅通、安全、有序”为目标,以双坝线、329国道定海段、321、231省道、昌洲大道、 (略) 及金塘 (略) 为重点, (略) 面行车秩序的治理。要加强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责任人:各分管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各分管辖区中队)
(三)严 (略) 交通违法行为。各中队要严格落实上级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梳理有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充分利用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警务通、酒精测速仪、6F等科技装备,加强对5次以上违法逾期未处理、酒后驾驶、超 (略) 面查处。(责任人:各分管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各分管辖区中队)
(四)开展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周。一是5月16日至22日,将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为重点的“蓝盾11-1号”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二是6月14日至20日,将开展以查处严重超速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为重点的“蓝盾11-2号”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三是7月11日至17日、8月1日至8日、9月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 (略) 集中统一行动周。四是10月10日至16日、11月7日至13日、12月12日至18日开展以查处严重超速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 (略) 集中统一行动周,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制订下发到各中队。(责任人:沈苏平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大队各部门)
(五) (略) 段排查治理。一是5月底前,大队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 (略) 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对事故高发点段和存在事故安 (略) 段,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建立校 (略) 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要登记备案,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消除,优先完善校 (略) 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及车辆减速设施,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的通行条件。三是开展季节性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夏季因树木茂盛,对阻挡视线的树木进行瘦身,对污损或缺损的各类交通标志牌及时进行清洗或修复更换。四是要严格落实三 (略) 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规定,对其它不具备客车安全行 (略) 段,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责任人:沈苏平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秩序中队、各辖区中队)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爱心彩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5月1日起醉驾、飙车入刑”的宣传力度。在全省统一行动周期间,大队综合室及专职宣传民警邀请相关媒体记 (略) ,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要借助公安机关自身优势,通过“大走访”、警营开放、开门评警等活动,进一步取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责任人:黄福跃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综合室、各辖区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 (略) 交通事故、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的有效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 (略) 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大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把思想统一到整治工作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扎扎实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队综合室及专职宣传民警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力争通过宣传教育,既扩大整治声势,又加强源头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大队主要领导 (略) 面进行检查督导。各中队领导要身先士卒, (略) 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大队将不定期对各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 (略) 上通报。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5月24日、6月22日9时前上报“蓝盾”集中统一行动周情况;7月1日9时前上报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大队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络人:秩序中队曹永年中队长、综合室祝彬杰副主任。
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制定全区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坚决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邵东大队长、陈峰教导员任组长,朱国枨、张宇、李善麒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大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
四、工作任务
一要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大队要加强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要成立技术服务组,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单位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经济有效的整改方案;对无法保证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三停”。要协调各督办部门履行职责,采取多种举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月31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整改到位。
二要抓好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继续针对辖区消防安全特点,通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部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整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并加强源头把关,实行综合治理。
三要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建筑外保温材料、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对建筑外墙改造、“平改坡”工程中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或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的,要责令单位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文化、工商、安监、旅游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督促整改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产生的火灾隐患,并禁止场所在营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大队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五要抓好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六要抓好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质监等部门,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单位配齐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七是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大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依法开展各项宣传培训工作。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并且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等必要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器材。要做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确保依法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是大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大队要建立会议联系、信息沟通、联合督查等制度,与安全监管、工商、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大队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大队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 (略) 、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舟山定海海事处李玮处长为组长,马岙海事处(筹)沈贤泽、定海区交通运输局邬勤平、 (略) 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徐晓波副局长、定海区边防大队徐君达副大队长、舟山定海海事处徐龙跃副处长为副组长,海事、交通、港航、边防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定海海事处,具体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与协调。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砂石船舶无国籍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无检验证书从事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
(二)砂石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三)内河船舶在沿海水域从事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
(四)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
(五)违章航道(路)、 (略) 作业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自5月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部署发动阶段、集中打击阶段和汇总小结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
做好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发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乡镇(街道)、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运砂石船舶持证情况、内河船运输情况、宕口与砂场情况、非客船载客情况等专项行动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11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办公室根据辖区实际组织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对五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各单位每月底将开展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小结阶段(11月下旬—12月上旬)
11月25日前,各单位将各自开展“整治”情况小结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于11月2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为保障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牢牢把住活动契机,重点解决一批威胁辖区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顽疾。
(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开展本次“整治”专项活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打非”、“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辖区砂石船舶无证超载经营运输、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等突出影响辖区水上安全的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报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
(三)紧抓关键环节,严格执法。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打防结合、疏堵结合,教育引导船东、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击一批屡禁不止、严重危害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方式和手段,要着装整齐、言行规范,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同时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委、 (略) 城建委关于开展“一打六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 (略) 城建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 (略)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卢桂臣任组长,区交通局运输安全保卫科科长缪富平、区水利局质监站站长穆永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王改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全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整治重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单位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实施专家论证的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实施前是否交底,方案实施时是否按方案执行,方案实施后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等情况。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体系是否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
5、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土方开挖、变形监测等情况。
6、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中旬前,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本企业、本现场具体的、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本辖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整治。每个项目要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填写专项整治档案表格。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2011年8月上旬至10月下旬,我局将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各单位要对本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施。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单位要以开展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建质〔2010〕164号、浙建建〔2011〕6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
(四)统筹工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项目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责任人。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要对本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疏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改进工作方法,研究下步整治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要在10月30前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凡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消取区级文明工地、市级 (略) 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船舶修造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略) 定海区委 (略)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委[2010]7号)精神,严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略) 船舶修造业安全发展,为创建“平安定海”和全面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目标
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船舶修造企业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规范化建设、班组安全管理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工作载体,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三违”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龙
副组长:孔子君(区经信局)、陈世光(区质监分局)
成 员:顾忠兴、陈辉、林斌、莫金刚
四、整治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钢质船舶修造企业。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 (略) 络,制定并运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方面。各类台帐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严格。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三)企业用电设施安全方面。企 (略) 、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方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
(五)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方面。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是否建立存放和领用记录台帐。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危险作业部位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及时纠正生产中所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八)外协施工作业队*安全管理方面。外来施工作业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九)班组安全管理方面。班组安全教育、交底是否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危险作业是否进行监护,现场作业安全状况是否确认。
六、整治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外协施工作业队*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船舶修造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根据《 (略) 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定安〔2011〕3号)要求,督促船舶企业加强对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懈、“三违”现象禁而不止的外协施工作业单位要重点加强执法监察;对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加强社会监督。
(三)推行班组安全管理建设
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和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班组长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三个阶段的六种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班组长一线管理作用。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最基层组织。加强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和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四)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继续抓好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宣传贯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和安全奖惩措施,确保各类船企达到“现场管理规范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班组建设规范化”的规范化要求。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重视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7月底,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底,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底,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 (略) 船舶修造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扭转我区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现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停产整顿。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及时总结,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和协调联络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分析和总结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对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1〕26号)统一部署,决定在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设施工、船舶修造六大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定海区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全区开展渔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专项治理,包括:
1、无证、“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
2、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
3、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4、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
5、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
6、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7、使用禁用渔具,重点打击拖虾作业渔船装载电脉冲装置;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二)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包括:
1、加强对所辖渔业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筏站严格按要求进行救生筏检修;
2、对渔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救生筏是否检修、安装到位;救生衣、救生圈是否属假冒伪劣产品;
3、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文件落实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信息终端设备流转手续交接情况,加强渔船基础数据管理, (略) 内的渔船基础数据更新与终端设备流转同步;
5、检查辖区渔船开机率,从制度上确保开机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加强渔船卫星终端的开机情况核查整改工作;
6、开展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艘渔船至少有一位渔民真正掌握收发短信、报警求救等操作技能。
(三)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包括:
1、渔业和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
2、脱管、租赁渔船安全责任落实;
3、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
4、渔船应急部署编组单船演练。
各地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关键环节也列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友国
副组长:胡光远、蒋海裕
成 员:王方斌、王国钰、邵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方斌担任,负责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四个工作组:
1、渔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组。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严厉打击渔船渔民非法与违规生产。
2、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组。由船检站与信息中心联合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对救生设备、经销点、渔船有效配备等源头治理,组织全区各地救助信息终端开机率与使用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终端设备流转、使用、维护及运行。
3、渔船船东船长安全警示教育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安全管理专家,实施安全警示教育。
4、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联合督查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执法、船检、信息中心配合,对各项布置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督查。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涉渔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渔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与专项治理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地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渔船进行集中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公开严惩。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
区局联合督查组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定阶段(11月—12月)。区局联合督查组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实施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全区渔船安全考核的评定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渔业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重点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精心组织防范。要从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精心组织船东与船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理清脱管、租赁渔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加强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对渔船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核查;加强渔船应急部署演练,严防渔船出海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渔船,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针对非法违规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渔船的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 (略) 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预防 (略) 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支队下发的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 (略) 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按照上级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要求,坚持“抓常态、常态抓”,进一 (略) 行车秩序,推进事故多发点 (略) 段排查整治,有效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期间一次死 (略) 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 (略) 交通事故, (略) 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完成全年安全工作目标打下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大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钟曙明大队长任组长,其它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秩序中队长、各辖区中队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由沈苏平副大队长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由曹永年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要结合当前正在 (略) 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主动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在5月15日前完成对客运班线、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集中审查客运企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查询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对逾期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要立即通知驾驶人处理。要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和超员等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责任人:黄福跃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综合室、各相关辖区中队)
(二) (略) 面行车秩序治理。要根据《 (略) 深入开展文明交 (略)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以“畅通、安全、有序”为目标,以双坝线、329国道定海段、321、231省道、昌洲大道、 (略) 及金塘 (略) 为重点, (略) 面行车秩序的治理。要加强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责任人:各分管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各分管辖区中队)
(三)严 (略) 交通违法行为。各中队要严格落实上级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梳理有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机动车,充分利用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警务通、酒精测速仪、6F等科技装备,加强对5次以上违法逾期未处理、酒后驾驶、超 (略) 面查处。(责任人:各分管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各分管辖区中队)
(四)开展系列集中统一行动周。一是5月16日至22日,将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为重点的“蓝盾11-1号”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二是6月14日至20日,将开展以查处严重超速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为重点的“蓝盾11-2号”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三是7月11日至17日、8月1日至8日、9月19日至25日组织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 (略) 集中统一行动周。四是10月10日至16日、11月7日至13日、12月12日至18日开展以查处严重超速和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 (略) 集中统一行动周,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制订下发到各中队。(责任人:沈苏平副大队长,责任部门:大队各部门)
(五) (略) 段排查治理。一是5月底前,大队积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 (略) 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对事故高发点段和存在事故安 (略) 段,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建立校 (略) 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要登记备案,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消除,优先完善校 (略) 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及车辆减速设施,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的通行条件。三是开展季节性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夏季因树木茂盛,对阻挡视线的树木进行瘦身,对污损或缺损的各类交通标志牌及时进行清洗或修复更换。四是要严格落实三 (略) 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规定,对其它不具备客车安全行 (略) 段,要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责任人:沈苏平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秩序中队、各辖区中队)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爱心彩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5月1日起醉驾、飙车入刑”的宣传力度。在全省统一行动周期间,大队综合室及专职宣传民警邀请相关媒体记 (略) ,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要借助公安机关自身优势,通过“大走访”、警营开放、开门评警等活动,进一步取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责任人:黄福跃副大队长,责任部门:综合室、各辖区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 (略) 交通事故、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的有效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 (略) 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大队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把思想统一到整治工作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扎扎实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队综合室及专职宣传民警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力争通过宣传教育,既扩大整治声势,又加强源头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大队主要领导 (略) 面进行检查督导。各中队领导要身先士卒, (略) 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大队将不定期对各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 (略) 上通报。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5月24日、6月22日9时前上报“蓝盾”集中统一行动周情况;7月1日9时前上报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大队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络人:秩序中队曹永年中队长、综合室祝彬杰副主任。
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制定全区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坚决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邵东大队长、陈峰教导员任组长,朱国枨、张宇、李善麒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大整治各项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
四、工作任务
一要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大队要加强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要成立技术服务组,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单位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经济有效的整改方案;对无法保证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三停”。要协调各督办部门履行职责,采取多种举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月31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整改到位。
二要抓好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继续针对辖区消防安全特点,通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部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整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并加强源头把关,实行综合治理。
三要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建筑外保温材料、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对建筑外墙改造、“平改坡”工程中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或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的,要责令单位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文化、工商、安监、旅游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督促整改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产生的火灾隐患,并禁止场所在营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大队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五要抓好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六要抓好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大队要联合建设、质监等部门,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单位配齐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七是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大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依法开展各项宣传培训工作。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并且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等必要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器材。要做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确保依法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是大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大队要建立会议联系、信息沟通、联合督查等制度,与安全监管、工商、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大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大队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大队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 (略) 、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舟山定海海事处李玮处长为组长,马岙海事处(筹)沈贤泽、定海区交通运输局邬勤平、 (略) 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徐晓波副局长、定海区边防大队徐君达副大队长、舟山定海海事处徐龙跃副处长为副组长,海事、交通、港航、边防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定海海事处,具体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与协调。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砂石船舶无国籍证书或国籍证书失效、无检验证书从事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
(二)砂石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三)内河船舶在沿海水域从事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
(四)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
(五)违章航道(路)、 (略) 作业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自5月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部署发动阶段、集中打击阶段和汇总小结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
做好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发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乡镇(街道)、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运砂石船舶持证情况、内河船运输情况、宕口与砂场情况、非客船载客情况等专项行动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11月)
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办公室根据辖区实际组织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对五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各单位每月底将开展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小结阶段(11月下旬—12月上旬)
11月25日前,各单位将各自开展“整治”情况小结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于11月28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为保障本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牢牢把住活动契机,重点解决一批威胁辖区水上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顽疾。
(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开展本次“整治”专项活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打非”、“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辖区砂石船舶无证超载经营运输、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等突出影响辖区水上安全的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报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
(三)紧抓关键环节,严格执法。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打防结合、疏堵结合,教育引导船东、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击一批屡禁不止、严重危害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方式和手段,要着装整齐、言行规范,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同时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委、 (略) 城建委关于开展“一打六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 (略) 城建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 (略)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卢桂臣任组长,区交通局运输安全保卫科科长缪富平、区水利局质监站站长穆永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王改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全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整治重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单位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实施专家论证的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实施前是否交底,方案实施时是否按方案执行,方案实施后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等情况。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体系是否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
5、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土方开挖、变形监测等情况。
6、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中旬前,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本企业、本现场具体的、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本辖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整治。每个项目要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填写专项整治档案表格。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2011年8月上旬至10月下旬,我局将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各单位要对本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施。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单位要以开展全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建质〔2010〕164号、浙建建〔2011〕6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
(四)统筹工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项目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责任人。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要对本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疏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改进工作方法,研究下步整治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要在10月30前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凡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消取区级文明工地、市级 (略) 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船舶修造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略) 定海区委 (略) 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委[2010]7号)精神,严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略) 船舶修造业安全发展,为创建“平安定海”和全面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目标
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船舶修造企业外协施工作业单位安全规范化建设、班组安全管理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工作载体,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三违”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龙
副组长:孔子君(区经信局)、陈世光(区质监分局)
成 员:顾忠兴、陈辉、林斌、莫金刚
四、整治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钢质船舶修造企业。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 (略) 络,制定并运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方面。各类台帐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严格。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三)企业用电设施安全方面。企 (略) 、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方面。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
(五)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方面。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是否建立存放和领用记录台帐。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方面。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生产环节和危险作业部位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及时纠正生产中所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八)外协施工作业队*安全管理方面。外来施工作业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九)班组安全管理方面。班组安全教育、交底是否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危险作业是否进行监护,现场作业安全状况是否确认。
六、整治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船舶修造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外协施工作业队*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船舶修造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根据《 (略) 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定安〔2011〕3号)要求,督促船舶企业加强对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懈、“三违”现象禁而不止的外协施工作业单位要重点加强执法监察;对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加强社会监督。
(三)推行班组安全管理建设
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和发挥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班组长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三个阶段的六种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班组长一线管理作用。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外协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最基层组织。加强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和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四)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继续抓好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宣传贯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和安全奖惩措施,确保各类船企达到“现场管理规范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班组建设规范化”的规范化要求。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定期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重视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实施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工作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7月底,组织发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底,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底,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专项整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 (略) 船舶修造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扭转我区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现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停产整顿。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及时总结,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和协调联络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分析和总结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对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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