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LC01片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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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LC01片区(西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批前公示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高青县中心 (略) 、 (略) 、北支新河、 (略) 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88.69公顷。

(二)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18);

9. 《 (略) 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2018);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1.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3.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4.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5. 《 (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6. 《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17. 《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18. 《 (略) 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6月)

19.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20. 《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1. 《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 《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

23. 《高青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4.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 (略) 设计指导原则;确 (略) 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落实明确总体规 (略) (略) 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 (略) 政基础设施。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488.69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96.87公顷,特殊用地0.62公顷,采矿用地9.43公顷,水域45.44公顷,农林用地17.01公顷,生态绿地8.16公顷,发展备用地11.1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七大类用地。

2、控制地块划分

按照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范围内采用“ZB( (略) )-GQ(高青县)-LC01(老城区01片区)-街坊编号-地块编号。”五级管理单元进行控制和引导,统一制定地块编码。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规划用地属于LC01片区,进一步划分为25个街区,207个地块。

3、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建,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按约5.*人考虑,应按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3个级别分别配置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2处中学、2处小学、8处幼儿园、3处养老设施( (略) )、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1处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2处文化活动中心、2处社区服务中心、2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9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处社区服务站、8处文化活动站等。

(公示主要图纸)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

四、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高青县中心 (略) 、 (略) 、北支新河、 (略) 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88.69公顷。

(二)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18);

9. 《 (略) 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2018);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1.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3.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4.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5. 《 (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6. 《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17. 《 (略) 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18. 《 (略) 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6月)

19.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20. 《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1. 《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 《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

23. 《高青县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4.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 (略) 设计指导原则;确 (略) 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落实明确总体规 (略) (略) 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 (略) 政基础设施。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488.69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396.87公顷,特殊用地0.62公顷,采矿用地9.43公顷,水域45.44公顷,农林用地17.01公顷,生态绿地8.16公顷,发展备用地11.1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七大类用地。

2、控制地块划分

按照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范围内采用“ZB( (略) )-GQ(高青县)-LC01(老城区01片区)-街坊编号-地块编号。”五级管理单元进行控制和引导,统一制定地块编码。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规划用地属于LC01片区,进一步划分为25个街区,207个地块。

3、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配建,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按约5.*人考虑,应按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3个级别分别配置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2处中学、2处小学、8处幼儿园、3处养老设施( (略) )、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1处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2处文化活动中心、2处社区服务中心、2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8处社区卫生服务站、9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处社区服务站、8处文化活动站等。

(公示主要图纸)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 (略) 。

四、意见受理地址: (略) 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五、意见受理电话:0533-*。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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