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
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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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 | |
(略) (略) " | |
(略) 和乐镇英豪半岛 | |
海南大隅 (略) | |
包含鱼类车间,虾类车间,蟹类车间,冷库仓库、配电室、发电机房、专家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并配套 (略) 工程、场外引水工程、场外排水工程、养殖源水处理工程、生态沟渠、生态湿地尾水处理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稳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可达性较高,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且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编》、《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法律法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一、农林业:44、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和乐镇英豪半岛地块,东侧约 200m 为东盐线,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 |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养殖尾水排入项目自建的尾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2中一级标准后离岸排放。项目生活污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中,无需申请总量。 | |
①项目尾水处理系统可行,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②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处理措施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措施可行,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③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④项目恶臭气体经生物和生态除臭法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无组织排放要求。⑤项目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⑥项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淤底泥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死虾、蟹)、残饵填埋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 |
环境质量:①项目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②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略)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级。万宁小海水质为劣四类(极差)。功能区:①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②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尾水系统故障,导致的尾水不达标排放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如若遇到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应立即使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的,运行保障部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尾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设备维修及更新配件工作。做好尾水处理系统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十分必要,在突发事故时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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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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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工厂化养殖产业园项目 | |
(略) (略) " | |
(略) 和乐镇英豪半岛 | |
海南大隅 (略) | |
包含鱼类车间,虾类车间,蟹类车间,冷库仓库、配电室、发电机房、专家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并配套 (略) 工程、场外引水工程、场外排水工程、养殖源水处理工程、生态沟渠、生态湿地尾水处理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稳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可达性较高,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且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编》、《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法律法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一、农林业:44、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和乐镇英豪半岛地块,东侧约 200m 为东盐线,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选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 |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养殖尾水排入项目自建的尾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表2中一级标准后离岸排放。项目生活污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总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中,无需申请总量。 | |
①项目尾水处理系统可行,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②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处理措施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措施可行,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③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④项目恶臭气体经生物和生态除臭法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无组织排放要求。⑤项目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⑥项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淤底泥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死虾、蟹)、残饵填埋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 |
环境质量:①项目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②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略)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级。万宁小海水质为劣四类(极差)。功能区:①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②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尾水系统故障,导致的尾水不达标排放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如若遇到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应立即使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的,运行保障部应组织设备维修人员,根据尾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设备维修及更新配件工作。做好尾水处理系统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十分必要,在突发事故时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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