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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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西部,总面积为*.8㎡,东至福龙路,南至羊台山,西至羊台山,北至素王工业园,项目涉及工业生产的地块为1-17、1-21、1-22三个地块,其中1-17地块的建筑物以赢合产业园工业楼栋为主;1-21地块的建筑物以春长工业园工业楼栋及宿舍楼为主;1-22地块的建筑物以春长工业园工业楼栋、宿舍以及素王工业园1、2、3号楼为主;1-23-1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为烂尾厂房;1-23-2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主要为横朗小学校址以及烂尾别墅区;1-23-3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主要为横朗小学校址,截止**-17、1-21、1-22地块内全部工业企业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地块所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

地块内有两条地铁线路经过,其中地铁33号线为规划线路,还未开始施工,地铁6号线已经建成,地铁6号线穿越了1-17、1-21、1-22、1-23-2地块,地铁安保区域面积在1-17地块内约占7784.6㎡、1-21地块内约占208.1㎡、1-22地块内约占18641.8㎡、1-23-2地块内约占5241.8㎡,由于地铁建设埋深较浅,地铁线路上方做了硬化处理进行加固。

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1-17地块(纸制品、塑胶制品、策划设计、电子制品生产、纺织服装业、销售及租赁行业、五金加工业),1-22地块(电子制品生产、五金加工业、五金制品行业、塑胶制品行业、贸易业、纸制品、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1-21地块(五金制品、电子制品、零售业、塑胶制品、纺织服装业、),1-23-1,1-23-2,1-23-3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 (略) 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于2018年初步调查时,仍有企业还在生产;以及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赖屋山(横朗)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检测相关事宜的复函》,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深圳 (略) (略) 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6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2022年8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一楼企业的生产工艺分析,涉及产污环节的建筑楼栋情况为:1-17地块(春长工业园3栋、4栋、6栋、变电房);1-21地块(赢合产业园1栋、2栋);1-22地块(春长工业园B栋、C栋,素王工业园1号楼);根据疑似污染区域划分原则,将一楼涉及产污环节的建筑楼栋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9394.2m2;

二楼及二楼以上存在生产企业的,但一楼不涉及产污环节的楼栋,其不存在污染途径,因此将这些楼栋划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域,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5510.9m2。

2、点位布设情况

本项目1-17、1-21、1-22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1-23-1、1-23-2、1-23-3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8个土壤和13个地下水检测点。

本项目总面积为:*.8㎡,共布设38个土壤点位、13个地下水点位;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9394.2㎡(共布设16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5510.9㎡(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总面积为:76069.69㎡(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

1-17地块总面积为:19843.9㎡,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391.4㎡(布设4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3793.3㎡(布设5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面积为:3970.8㎡,其他区域未进行布点。

1-21地块总面积为17175.5㎡,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9786.7㎡(布设8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总面积为:6077.2㎡(布设2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面积为:1311.6㎡,其他区域未进行布点。

1-22地块总面积为21856.5㎡,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6216.1㎡(布设4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5640.4㎡(布设3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

1-23-1地块、1-23-2地快和1-23-3地块均为其他区域,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

本次点位布设数量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的布点要求。

由于地铁安保区域的原因,其中有6个土壤点位是采用手钻的方式钻探至1m,取表层及下层土,安保区域内在2018年已经做过初步调查显示地块不存在污染状况。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叠加了该栋所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变电站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4、结果统计

1-17、1-21、1-23-1、1-23-2、1-23-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1-22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的38个点位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与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元素、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2)与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比较,地块内重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监测结果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建议:

(1)鉴于调查地块内工业企业建筑物大部分已拆除,地块已实施围闭,但还有1-21地块、1-22地块素王1号楼、1-22地块宿舍楼等部分建筑未拆除,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应加强场地管理,加强防控,防止外来废水废渣倾倒污染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

(3)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

,龙华区

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西部,总面积为*.8㎡,东至福龙路,南至羊台山,西至羊台山,北至素王工业园,项目涉及工业生产的地块为1-17、1-21、1-22三个地块,其中1-17地块的建筑物以赢合产业园工业楼栋为主;1-21地块的建筑物以春长工业园工业楼栋及宿舍楼为主;1-22地块的建筑物以春长工业园工业楼栋、宿舍以及素王工业园1、2、3号楼为主;1-23-1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为烂尾厂房;1-23-2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主要为横朗小学校址以及烂尾别墅区;1-23-3地块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建筑物主要为横朗小学校址,截止**-17、1-21、1-22地块内全部工业企业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地块所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

地块内有两条地铁线路经过,其中地铁33号线为规划线路,还未开始施工,地铁6号线已经建成,地铁6号线穿越了1-17、1-21、1-22、1-23-2地块,地铁安保区域面积在1-17地块内约占7784.6㎡、1-21地块内约占208.1㎡、1-22地块内约占18641.8㎡、1-23-2地块内约占5241.8㎡,由于地铁建设埋深较浅,地铁线路上方做了硬化处理进行加固。

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1-17地块(纸制品、塑胶制品、策划设计、电子制品生产、纺织服装业、销售及租赁行业、五金加工业),1-22地块(电子制品生产、五金加工业、五金制品行业、塑胶制品行业、贸易业、纸制品、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1-21地块(五金制品、电子制品、零售业、塑胶制品、纺织服装业、),1-23-1,1-23-2,1-23-3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 (略) 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于2018年初步调查时,仍有企业还在生产;以及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赖屋山(横朗)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检测相关事宜的复函》,确定本次调查范围为: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深圳 (略) (略) 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6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2022年8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10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17、1-21、1-22、1-23-1、1-23-2、1-23-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一楼企业的生产工艺分析,涉及产污环节的建筑楼栋情况为:1-17地块(春长工业园3栋、4栋、6栋、变电房);1-21地块(赢合产业园1栋、2栋);1-22地块(春长工业园B栋、C栋,素王工业园1号楼);根据疑似污染区域划分原则,将一楼涉及产污环节的建筑楼栋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9394.2m2;

二楼及二楼以上存在生产企业的,但一楼不涉及产污环节的楼栋,其不存在污染途径,因此将这些楼栋划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域,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5510.9m2。

2、点位布设情况

本项目1-17、1-21、1-22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1-23-1、1-23-2、1-23-3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8个土壤和13个地下水检测点。

本项目总面积为:*.8㎡,共布设38个土壤点位、13个地下水点位;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9394.2㎡(共布设16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5510.9㎡(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总面积为:76069.69㎡(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

1-17地块总面积为:19843.9㎡,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3391.4㎡(布设4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3793.3㎡(布设5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面积为:3970.8㎡,其他区域未进行布点。

1-21地块总面积为17175.5㎡,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9786.7㎡(布设8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总面积为:6077.2㎡(布设2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其他区域面积为:1311.6㎡,其他区域未进行布点。

1-22地块总面积为21856.5㎡,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6216.1㎡(布设4个土壤点位、2个地下水点位),非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15640.4㎡(布设3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位)。

1-23-1地块、1-23-2地快和1-23-3地块均为其他区域,共布设12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

本次点位布设数量均符合《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的布点要求。

由于地铁安保区域的原因,其中有6个土壤点位是采用手钻的方式钻探至1m,取表层及下层土,安保区域内在2018年已经做过初步调查显示地块不存在污染状况。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叠加了该栋所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变电站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4、结果统计

1-17、1-21、1-23-1、1-23-2、1-23-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1-22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的38个点位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1)与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元素、石油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2)与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比较,地块内重金属元素、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监测结果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建议:

(1)鉴于调查地块内工业企业建筑物大部分已拆除,地块已实施围闭,但还有1-21地块、1-22地块素王1号楼、1-22地块宿舍楼等部分建筑未拆除,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应加强场地管理,加强防控,防止外来废水废渣倾倒污染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

(3)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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