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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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硅 (略) 硅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硅胶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西, (略) 南

建设单位

安徽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安徽硅 (略) 拟计划投资*万元,在 (略) 高新技术开发 (略) 以东, (略) 西, (略) 南拟建标准化厂房2座,综合办公楼1栋,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投资建设硅胶新材料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拟建1#厂房,二期拟建2#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50t硅胶制品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安徽硅 (略) 委托湖南 (略)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2.橡胶制品业291 – 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本项目主要是投料搅拌、加热定型、压延、涂色烘干及印花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按VOCs计算。本项目两栋车间内均对投料混合、成型机、压延、涂色、印花烘干等采用半封闭式收集废气,投料、加热定型、压延、涂色、印花、烘干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VOCs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是搅拌机、定型机等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设计中采取了减振安装、合理布设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体硅胶桶、废色浆桶、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硅胶新材料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8-*-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硅 (略) 硅胶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硅胶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以东, (略) 西, (略) 南

建设单位

安徽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安徽硅 (略) 拟计划投资*万元,在 (略) 高新技术开发 (略) 以东, (略) 西, (略) 南拟建标准化厂房2座,综合办公楼1栋,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投资建设硅胶新材料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拟建1#厂房,二期拟建2#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50t硅胶制品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安徽硅 (略) 委托湖南 (略) 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2.橡胶制品业291 – 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本项目主要是投料搅拌、加热定型、压延、涂色烘干及印花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按VOCs计算。本项目两栋车间内均对投料混合、成型机、压延、涂色、印花烘干等采用半封闭式收集废气,投料、加热定型、压延、涂色、印花、烘干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VOCs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产噪设备主要是搅拌机、定型机等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设计中采取了减振安装、合理布设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体硅胶桶、废色浆桶、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硅胶新材料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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