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2022-11-08
2022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2022-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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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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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2〕43号
项目代码:2020-*-30-03-*
关于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年产*平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结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年产*平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结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建设年产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接砂浆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车辆、道路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板线区域清洗废水及检测废水经新建的一套三级过滤装置过滤,过滤后清液通过两台潜水泵打到新增回收水罐内,回用水及滤渣全部回用至混合机内,不外排。六圩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 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预干燥、珍珠岩膨胀工序及板线烘干工序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相应标准,基准含氧量为9%;其余工序粉尘、危废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固废主要为铁渣、原料包装袋、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纸面板、检测基材、废包装桶、空压机过滤废含油滤芯、废分子筛、废滤布、废测试试剂液、废电池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滤芯、 废电池、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测试试剂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铁渣、废纸面板、检测基材、原料包装袋、废滤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处置;沉淀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为:颗粒物≤40.578t/a(有组织+无组织)、SO2≤15.412t/a(有组织)、NOx ≤51.053t/a(有组织)和非*烷总烃≤0.033t/a(有组织+无组织)。
(二)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5970t/a,废水中各污染物接管量为: COD≤2.03t/a、SS≤1.194t/a、总磷≤0.025t/a、氨氮≤0.195t/a、总氮≤0.267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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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2〕43号
项目代码:2020-*-30-03-*
关于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年产*平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结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圣戈班建筑材料(扬州)有限公司年产*平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结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西,建设年产4000 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和*吨建筑石膏粉及瓷砖粘接砂浆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车辆、道路清洗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板线区域清洗废水及检测废水经新建的一套三级过滤装置过滤,过滤后清液通过两台潜水泵打到新增回收水罐内,回用水及滤渣全部回用至混合机内,不外排。六圩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 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预干燥、珍珠岩膨胀工序及板线烘干工序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相应标准,基准含氧量为9%;其余工序粉尘、危废库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固废主要为铁渣、原料包装袋、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纸面板、检测基材、废包装桶、空压机过滤废含油滤芯、废分子筛、废滤布、废测试试剂液、废电池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滤芯、 废电池、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测试试剂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铁渣、废纸面板、检测基材、原料包装袋、废滤布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处置;沉淀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新增废气排放为:颗粒物≤40.578t/a(有组织+无组织)、SO2≤15.412t/a(有组织)、NOx ≤51.053t/a(有组织)和非*烷总烃≤0.033t/a(有组织+无组织)。
(二)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5970t/a,废水中各污染物接管量为: COD≤2.03t/a、SS≤1.194t/a、总磷≤0.025t/a、氨氮≤0.195t/a、总氮≤0.267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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