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钜信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钜信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钜信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1日 |
项目名称 | (略) 钜 (略) 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回龙 (略) 边广东 (略) 南侧15米(邓彩芬商铺第6卡) ( 112 度 37 分 35.231 秒, 22 度 55 分 58.028 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442.8m2,建筑面积2442.8m2,投产后产能为年产遮盖薄膜8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油烟净化器。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空油墨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空油墨桶(破损):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合理布置,墙体隔声。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办公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清洁,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道路洒扫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吹膜投料产生的颗粒物与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柔板印刷Ⅱ时段标准与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油墨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1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标准中用于不透气承印物的柔性版油墨标准(300g/L)。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东南面临近272省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北、西北、西南面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堆放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临时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肇庆市钜信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1日 |
项目名称 | (略) 钜 (略) 年产遮盖薄膜8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回龙 (略) 边广东 (略) 南侧15米(邓彩芬商铺第6卡) ( 112 度 37 分 35.231 秒, 22 度 55 分 58.028 秒)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442.8m2,建筑面积2442.8m2,投产后产能为年产遮盖薄膜8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总VOCs: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油烟净化器。 三、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空油墨桶:交供应商回收利用;空油墨桶(破损):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定期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合理布置,墙体隔声。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办公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清洁,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道路洒扫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吹膜投料产生的颗粒物与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柔板印刷Ⅱ时段标准与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油墨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1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标准中用于不透气承印物的柔性版油墨标准(300g/L)。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东南面临近272省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北、西北、西南面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堆放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临时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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