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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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荷花街道建新村

建设单位

(略) 城乡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公示期

**日-**日

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略) 荷花街道建新村,总用地为83436.27m2(合约125.15亩),新建2×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56.86t/h余热锅炉+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年处理垃圾40万t,年发电量约17300万kWh/a,年上网电量约14500万kWh/a。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废水处理、危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环保投资约92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28%。本项目不含配套的灰渣填埋场、取水管线和厂外电网(含升压站),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噪声、生态破坏等。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各类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雨水沟,防止水土流失,生产和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的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施工完成后采取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对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环节配套密封负压抽风系统,将恶臭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不低于100m的烟囱排放。严格控制炉内温度等燃烧工艺,确保炉内温度大于850℃且烟气停留不少于2s,加强二次供风控制等措施抑制二噁英的生成。两台焚烧炉同时停炉检修时必须启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将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净化处理,确保恶臭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对石灰、活性炭等物料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并在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监管,建立排放源管理档案,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各排气筒配套的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采用公众易获取的方式公示。

项目厂界外3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环境防护距离外设置200m作为规划控制范围。

(二)废水: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不小于400m3/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和200m3/d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经收集进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浓水回用至石灰浆配制和回喷焚烧炉。循环冷却排污水、化学水制备车间排水等低浓度废水经收集进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浓水用于炉渣冷却。

(三)噪声: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焚烧飞灰、污泥、废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垃圾焚烧后炉渣在渣坑暂存后装入炉渣运输车,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后,近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远期运至灰渣填埋场填埋;备用臭气净化装置产生少量废活性炭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废膜送焚烧炉焚烧处理;设备检修等会产生废矿物油和沾染性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更换的破损布袋和电力控制系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均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设立地下跟踪监测井,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的水质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 88t/a、氮氧化物352t/a,铅 0.88t/a、镉 0.0352t/a、 汞 0.0176t/a。总量指标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荷花街道建新村

建设单位

(略) 城乡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公示期

**日-**日

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 (略) 荷花街道建新村,总用地为83436.27m2(合约125.15亩),新建2×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2台56.86t/h余热锅炉+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8000小时,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年处理垃圾40万t,年发电量约17300万kWh/a,年上网电量约14500万kWh/a。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废水处理、危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环保投资约92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28%。本项目不含配套的灰渣填埋场、取水管线和厂外电网(含升压站),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施工机械噪声、生态破坏等。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各类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雨水沟,防止水土流失,生产和生活废水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应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障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的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处理;施工完成后采取及时恢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对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环节配套密封负压抽风系统,将恶臭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不低于100m的烟囱排放。严格控制炉内温度等燃烧工艺,确保炉内温度大于850℃且烟气停留不少于2s,加强二次供风控制等措施抑制二噁英的生成。两台焚烧炉同时停炉检修时必须启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将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净化处理,确保恶臭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对石灰、活性炭等物料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并在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监管,建立排放源管理档案,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各排气筒配套的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采用公众易获取的方式公示。

项目厂界外3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环境防护距离外设置200m作为规划控制范围。

(二)废水:工程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不小于400m3/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和200m3/d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等高浓度废水经收集进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浓水回用至石灰浆配制和回喷焚烧炉。循环冷却排污水、化学水制备车间排水等低浓度废水经收集进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浓水用于炉渣冷却。

(三)噪声: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焚烧飞灰、污泥、废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垃圾焚烧后炉渣在渣坑暂存后装入炉渣运输车,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化后,近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远期运至灰渣填埋场填埋;备用臭气净化装置产生少量废活性炭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废膜送焚烧炉焚烧处理;设备检修等会产生废矿物油和沾染性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更换的破损布袋和电力控制系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均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设立地下跟踪监测井,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的水质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六)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二氧化硫 88t/a、氮氧化物352t/a,铅 0.88t/a、镉 0.0352t/a、 汞 0.0176t/a。总量指标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金星北路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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