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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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宜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石膏粉生产线3条(1条年产*吨、1条年产*吨、1条年产*吨),配套建设5000吨\/天磷石膏提纯装置;年产*吨球状缓凝剂生产线2条;年产*吨粉状缓凝剂生产线1条;*m2改性石膏隔墙板或砌块生产线1条(利用*吨\/年建筑石膏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形成年综合利用磷石膏*吨(折半水)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已建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磷石膏陈化区洒水抑尘;压滤及过滤废水、石膏粉煅烧蒸汽冷凝水、球状缓凝剂蒸压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烟气脱硫脱氟 (略) 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石膏粉装置选用燃煤、燃气两用热风炉,燃煤须选用低硫煤、炉内脱硝,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脱硫脱氟除尘+45m排气筒达标排放;石膏粉生产线煅烧、冷却、粉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略) 及时洒水降尘、煤库喷雾抑尘、降低物料落差、 (略) ;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磷石膏陈化区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室外皮带机设置密闭廊道,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灰渣及除尘器收尘灰外售处置;脱硫石膏、雨水收集池沉渣及压滤尾矿综合利用。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宜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石膏粉生产线3条(1条年产*吨、1条年产*吨、1条年产*吨),配套建设5000吨\/天磷石膏提纯装置;年产*吨球状缓凝剂生产线2条;年产*吨粉状缓凝剂生产线1条;*m2改性石膏隔墙板或砌块生产线1条(利用*吨\/年建筑石膏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形成年综合利用磷石膏*吨(折半水)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已建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磷石膏陈化区洒水抑尘;压滤及过滤废水、石膏粉煅烧蒸汽冷凝水、球状缓凝剂蒸压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烟气脱硫脱氟 (略) 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石膏粉装置选用燃煤、燃气两用热风炉,燃煤须选用低硫煤、炉内脱硝,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脱硫脱氟除尘+45m排气筒达标排放;石膏粉生产线煅烧、冷却、粉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略) 及时洒水降尘、煤库喷雾抑尘、降低物料落差、 (略) ;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磷石膏陈化区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室外皮带机设置密闭廊道,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灰渣及除尘器收尘灰外售处置;脱硫石膏、雨水收集池沉渣及压滤尾矿综合利用。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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