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浩泽养殖有限公司东疏镇胡茂村年出栏78万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泰安市浩泽养殖有限公司东疏镇胡茂村年出栏78万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东疏镇胡茂村年出栏*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法人代表:刘春红

建设地址: (略) 宁阳县东疏镇胡茂村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东疏镇胡茂村,占地面积17.2亩,项目为设施农用地,项目主要建设5个鸡舍。外购鸡苗进行笼养,主要购置的设备:笼养设备、自动上料机、自动饮水线、自动清粪装置、温度自控装置、湿度自控装置、通风自控装置、光照自控装置、空气能取暖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约*只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春红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③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⑥对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⑦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可否建设及运行的确切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 (略) ,泰安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东疏镇胡茂村年出栏*肉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法人代表:刘春红

建设地址: (略) 宁阳县东疏镇胡茂村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东疏镇胡茂村,占地面积17.2亩,项目为设施农用地,项目主要建设5个鸡舍。外购鸡苗进行笼养,主要购置的设备:笼养设备、自动上料机、自动饮水线、自动清粪装置、温度自控装置、湿度自控装置、通风自控装置、光照自控装置、空气能取暖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约*只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刘春红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③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⑥对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⑦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可否建设及运行的确切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


(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 (略) ,泰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