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舒城县行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随车起重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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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舒城县行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随车起重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 (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塑胶表面处理、电子元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

项目建设单位:舒城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舒城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塑胶表面处理、电子元件制造”项目。项目租赁舒城 (略) 已建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汽车内饰件、汽车外饰件、家用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塑料件*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二烯、苯*烯、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执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中的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的限值。在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在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收集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后定期综合利用或资源外售;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后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 (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塑胶表面处理、电子元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

项目建设单位:舒城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舒城 (略) 拟投资*元于 (略) 舒城县杭 (略) (略) 交叉口,建设“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塑胶表面处理、电子元件制造”项目。项目租赁舒城 (略) 已建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汽车内饰件、汽车外饰件、家用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塑料件*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烯腈、*二烯、苯*烯、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执行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中的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的限值。在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在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收集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后定期综合利用或资源外售;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后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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