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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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行唐县城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税票;

6、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4)成年人应 (略) 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略) 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处分房产时,监护人为多个的,需要所有监护人共同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产交易不收费;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行唐县龙 (略) 13号。

联系电话:*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8:30—12:00,14:30—17:30(7月—8月)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行唐县城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税票;

6、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4)成年人应 (略) 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文书,监护关系证明可以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略) 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处分房产时,监护人为多个的,需要所有监护人共同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房产交易不收费;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登记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快递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行唐县龙 (略) 13号。

联系电话:*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8:30—12:00,14:30—17:30(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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