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01月14日)
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01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 (略) 3号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福大明光速高新科技产业中心项目 | (略) 闽侯县上街镇马排村(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略) | 福建润山 (略) | 年产光电传感器3亿只,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件,5G多杆 (略) 灯*根 |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吨/年。 2、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中电子产品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2 | 领聚纸箱印刷项目 | (略) 高新区南屿镇智慧大道1号天美产业园3栋1层11-12区 | (略) (略) | 漳州 (略) | 年印刷纸箱*个 |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吨/年。 2、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表2、表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及1h平均浓度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上街 (略)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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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福大明光速高新科技产业中心项目 | (略) 闽侯县上街镇马排村(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略) | 福建润山 (略) | 年产光电传感器3亿只,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件,5G多杆 (略) 灯*根 |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吨/年。 2、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中电子产品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2 | 领聚纸箱印刷项目 | (略) 高新区南屿镇智慧大道1号天美产业园3栋1层11-12区 | (略) (略) | 漳州 (略) | 年印刷纸箱*个 | 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废水排放量≤0.*吨/年。 2、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表2、表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及1h平均浓度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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