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吉木乃县萨尔萨依阔拉斯二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吉木乃县萨尔萨依阔拉斯二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吉木乃县萨尔萨依阔拉斯二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目 | 本项目矿区位于吉木乃县恰勒什海乡东北方向19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6°23′49.209″,N47°35′15.549″,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E86°23′34″~86°24′21″,N47°35′08″~47°35′35″ | 吉木乃县 (略) | 中科国恒(北京)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露天采矿区、 (略) 、配套办公区及表土废石堆场等,同时配置开采设备。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方案,一期仅涉及采挖,不涉及筛分、水洗砂工序,二期将在矿区南侧新增一块占地500m2的工业场地,建设1套筛分系统、沉砂池和回用水池。其余工程不分期建设,均同一期工程建设完成。矿山服务年限为年4.4年,项目设计为露天开采,采矿量为76.*t/a(石英砂的密度约为1.81t/m3,约为*m3/a),采出的矿石为建筑用砂石,粒级为40-20mm、20-5mm、<5mm和粒径>40mm的各粒径填筑料,项目一期采挖砂石全部用于S3 (略) 修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和界限,规范运输 (略) 线;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场。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釆,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和回填,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做好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生态修复及闭矿复垦生态保护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装载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 (略) 遮盖。运营 (略) 路面覆盖砾石,日常洒水降尘;装卸作业及运输过程对砂石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或密闭措施;项目二期筛分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期筛分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1矿山开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设置的环保厕所,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不外排;二期洗砂废水排入防渗沉砂池沉淀后上部清水流入防渗回用水池,循环洗砂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落实减震降噪措施,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定点收集清运处理,弃土全部进行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有关规定执行,优先选择回收利用,不能利的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指定位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恰勒什海乡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转运至吉木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石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回填采空区。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吉木乃县萨尔萨依阔拉斯二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目 | 本项目矿区位于吉木乃县恰勒什海乡东北方向19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6°23′49.209″,N47°35′15.549″,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E86°23′34″~86°24′21″,N47°35′08″~47°35′35″ | 吉木乃县 (略) | 中科国恒(北京)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露天采矿区、 (略) 、配套办公区及表土废石堆场等,同时配置开采设备。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方案,一期仅涉及采挖,不涉及筛分、水洗砂工序,二期将在矿区南侧新增一块占地500m2的工业场地,建设1套筛分系统、沉砂池和回用水池。其余工程不分期建设,均同一期工程建设完成。矿山服务年限为年4.4年,项目设计为露天开采,采矿量为76.*t/a(石英砂的密度约为1.81t/m3,约为*m3/a),采出的矿石为建筑用砂石,粒级为40-20mm、20-5mm、<5mm和粒径>40mm的各粒径填筑料,项目一期采挖砂石全部用于S3 (略) 修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和界限,规范运输 (略) 线;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场。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釆,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和回填,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做好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对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生态修复及闭矿复垦生态保护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装载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 (略) 遮盖。运营 (略) 路面覆盖砾石,日常洒水降尘;装卸作业及运输过程对砂石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或密闭措施;项目二期筛分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期筛分工序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表1矿山开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设置的环保厕所,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不外排;二期洗砂废水排入防渗沉砂池沉淀后上部清水流入防渗回用水池,循环洗砂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落实减震降噪措施,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定点收集清运处理,弃土全部进行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有关规定执行,优先选择回收利用,不能利的部分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指定位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恰勒什海乡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转运至吉木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石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回填采空区。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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