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丰盈塑业有限公司-30000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淄博丰盈塑业有限公司-30000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29日, (略) 根据*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沂源县悦庄镇民营工业园内,该项目由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0%,建设*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厂可年清洗废塑料*吨、年产塑料再生颗粒*吨,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清洗废PU反光膜2120吨、年产PU塑料再生块2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本项目建筑面积6000m2,主要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危废暂存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企业委托山东量石 (略) 编制完成《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5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源环审[2021]31号。
项目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内容进行建设,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于2022年09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测和查阅资料,认为其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并于2022年09月23日-09月24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2022年10月 (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设备(开包机、打包机、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抽粒机、切粒机、料仓)环评设计为6台/套,实际未上;粉碎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脱水机环评设计为5台/套,实际上了3台/套;热洗罐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漂槽环评设计为7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提升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提升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其他方面如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期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再生PU塑料颗粒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原料破碎用水和原料清洗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挤干冷却废水、水喷淋设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上料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粉尘和卸料、人工分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挤干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输送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对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空调管道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风机进气口加装消声器;采用较好的隔声建筑材料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不合格塑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清洗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底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浮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区地面降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未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危险物质,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无在线监测设施;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的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排放废水中pH值为7.7—7.8,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974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77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5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1出口(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后)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污染物排浓度限值要求(VOCS:60mg/m3);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后)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污染物排浓度限值要求(2.0mg/m3);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监测期间厂界内厂房外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mg/m3(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8.5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7.7dB(A),项目厂区西侧为园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不合格塑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清洗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底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浮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区地面降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及排放总量计算
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18t/a,VOCS排放总量为0.354t/a,满足2021年04月27日取得的沂源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YYZL(2021)020号)中总量指标(颗粒物:1.799t/a;VOCS:1.433t/a)。
验收检测期间,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排气筒DA001出口(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30.51%;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VOCS的去除效率为57.29%。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通过治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六、整改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排气筒标识;
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需要加强管理,明确进出水管,废水不得溢流;
3、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上墙;
4、建立标准危废库。
七、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总量达标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略)
2022年10月29日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29日, (略) 根据*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沂源县悦庄镇民营工业园内,该项目由 (略) 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0%,建设*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厂可年清洗废塑料*吨、年产塑料再生颗粒*吨,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清洗废PU反光膜2120吨、年产PU塑料再生块200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本项目建筑面积6000m2,主要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危废暂存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3月,企业委托山东量石 (略) 编制完成《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5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源环审[2021]31号。
项目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内容进行建设,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于2022年09月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测和查阅资料,认为其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并于2022年09月23日-09月24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2022年10月 (略)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设备(开包机、打包机、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抽粒机、切粒机、料仓)环评设计为6台/套,实际未上;粉碎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脱水机环评设计为5台/套,实际上了3台/套;热洗罐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漂槽环评设计为7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提升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提升机环评设计为3台/套,实际上了1台/套。其他方面如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期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再生PU塑料颗粒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原料破碎用水和原料清洗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挤干冷却废水、水喷淋设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上料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粉尘和卸料、人工分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挤干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输送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对设备基础上安装橡胶减振垫,减少由于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空调管道上安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风机进气口加装消声器;采用较好的隔声建筑材料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不合格塑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清洗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底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浮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区地面降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未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危险物质,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无在线监测设施;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无关停或拆除的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区排放废水中pH值为7.7—7.8,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974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77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05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1出口(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后)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污染物排浓度限值要求(VOCS:60mg/m3);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后)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污染物排浓度限值要求(2.0mg/m3);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监测期间厂界内厂房外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mg/m3(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8.5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7.7dB(A),项目厂区西侧为园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分选工序产生的杂物、不合格塑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清洗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底泥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浮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区地面降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及排放总量计算
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18t/a,VOCS排放总量为0.354t/a,满足2021年04月27日取得的沂源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YYZL(2021)020号)中总量指标(颗粒物:1.799t/a;VOCS:1.433t/a)。
验收检测期间, (略) *吨/年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排气筒DA001出口(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30.51%;排气筒DA002出口(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VOCS的去除效率为57.29%。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通过治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六、整改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排气筒标识;
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需要加强管理,明确进出水管,废水不得溢流;
3、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上墙;
4、建立标准危废库。
七、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总量达标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略)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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