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建设的*吨三羟*基*烷生产线(1条线,单线年产能*吨)、2千吨环状三羟*基*烷缩*醛生产线(1条线)、16.*吨37%*醛水溶液生产线(2条线,单线最大产能8.*吨,实际年产约16.*吨,全部自用)及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不包含年产*吨新戊二醇生产线及危废焚烧系统。
三、验收结论
2022年8月1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宁夏 (略) )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灏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的通知(宁环发[2021]29号,2021年4月),现将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建设的*吨三羟*基*烷生产线(1条线,单线年产能*吨)、2千吨环状三羟*基*烷缩*醛生产线(1条线)、16.*吨37%*醛水溶液生产线(2条线,单线最大产能8.*吨,实际年产约16.*吨,全部自用)及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不包含年产*吨新戊二醇生产线及危废焚烧系统。
三、验收结论
2022年8月1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组对“ (略) 新戊二醇及三羟*基*烷项目(一期)(阶段性)”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宁夏 (略) )及特邀三位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灏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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