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田正晟精密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 (略) 大田县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福建三明 (略) | 福建省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11台钢壳磁轭中频电炉、3条粘土砂自动造型生产线、3条树脂砂造型生产线、2条微震多触头造型组合线和砂处理、机加工、涂装等生产设施,年产精密铸件1.*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 (略) 排入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且红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铸造砂应采用袋装或罐装,树脂等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粘土砂铸造生产线熔化、制芯、造型、浇注、落砂、砂再生处理、抛丸、打磨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线熔化、抛丸、打磨等各工序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制芯、造型、浇注、落砂、砂再生处理、抛丸、打磨等各工序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不合格品及机加工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润滑油空桶、切削液空桶、树脂空桶等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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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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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正晟精密铸件生产及机械加工项目 | (略) 大田县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福建三明 (略) | 福建省 (略) | 该项目位于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11台钢壳磁轭中频电炉、3条粘土砂自动造型生产线、3条树脂砂造型生产线、2条微震多触头造型组合线和砂处理、机加工、涂装等生产设施,年产精密铸件1.*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 (略) 排入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且红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铸造砂应采用袋装或罐装,树脂等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粘土砂铸造生产线熔化、制芯、造型、浇注、落砂、砂再生处理、抛丸、打磨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线熔化、抛丸、打磨等各工序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制芯、造型、浇注、落砂、砂再生处理、抛丸、打磨等各工序生产废气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不合格品及机加工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润滑油空桶、切削液空桶、树脂空桶等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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