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阳泉市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2020年度阳泉市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统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 (略) 要对所有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和历史遗留的涉煤矿涉矿工程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整改。方案要求对于工程量小、历史原因简单的项目1-2年内完成;对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3年内完成全部治理整改工作,全部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前完成。
列入省、市环保督察恢复治理整改范围的历史遗留采矿坑 (略) 郊区共21处,治理规模为189.75h㎡(2,846亩), (略) 郊区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由于历史上粗放型采矿、地表及浅层矿开采凌乱无序,土法冶炼产生的矿渣随意排放,造成涉采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地下水脉和地质结构破坏,水土流失,重金属污染蔓延,已影响到区域内的地质与地貌,同时 (略) 郊区的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略) 郊区区委、郊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分批进行治理的安排部署,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首批申请对河底镇五架山村北等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进行治理,治理规模为51.57h㎡(773.61亩), (略) 郊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至此,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全面启动。
至评价基准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财政预算投资评审工作。工程从2021年3月5日开工,至2021年5月10日已完成产值678.*元,完工率52.26%,至2021年11月30日尚未完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略) 郊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首批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恢复治理面积为51.57h㎡(773.61亩)。
2.项目具体目标
(1)数量指标
首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恢复治理面积773.61亩。
(2)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合格率100%;修复后地质环境稳定,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视觉污染得到较大改善。
(3)时效指标
开工日期2021年3月5日,竣工日期2021年3月29日。
(4)成本指标
工程投资成本不超过财政预算评审审定的工程预算额。
(5)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土地恢复耕种后,增加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提高耕种农民经济收入。
②社会效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恢复土地功能,为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为全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废弃地生态保护系统修复新模式。
③生态效益,增加绿地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环境。
(6)政策可持续性及满意度指标
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
②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
(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预算安排资金总额841.*元,支出300.*元,结余541.*元。
(四)项目总得分及评价等级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分结果为65.34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中。
二、项目绩效及主要经验做法
(一)项目绩效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绩效指标明确,资金使用合规,组织管理健全,基础工作到位,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显著,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主要经验做法
1.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略)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郊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修复治理目标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工作领导组办公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对郊区区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提出了要求,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2.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为项目落实奠定了基础
项目依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立项,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共10处历史遗留矿山坑点,治理面积773.61亩,绩效目标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单位将治理任务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并由其具体承办,与其职责密切相关,为项目落实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安排的资金量与目标任务不匹配,存在资金缺口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为841.*元,露天矿山修复面积为773.61亩,财政投资评审预算金额为*万元,中标合同价为*万元,预算资金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存在资金缺口457.*元,预算安排的资金量与目标任务不匹配。
(二)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项目应于2021年3月29日全部完成,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度,执行率应在80%以上。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841.*元,预算执行金额300.*元,结余541.*元,预算执行率35.67%,预算执行率偏低,影响了整体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推进缺少制度保障
本次评价人员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绩效管理制度,项目推进缺少制度保障。
(三)项目完成时效性差,不利于项目整体效益的实现
(略) 郊区区委、郊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分批进行治理的安排部署,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首批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进行治理,治理规模为51.57h㎡(773.61亩),工程从2021年3月5日开工,至2021年5月11日,已完成产值6,*,综合完工率为52.26%。截至目前,工程尚未竣工,影响了项目整体效益的实现。
(四)项目建成后期管护和检测经费来源未予明确,不利于项目可持续
(略) 郊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组,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但存在管护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未予以明确,项目长效管理缺乏经费保障,不利于项目的可持续。
四、相关建议
(一)合理调剂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措施,同时积极组织筹措配套资金以及后期管护和监测经费,确保修复工程早日建成,项目治理成果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项目根据最初可研和设计申请资金,由于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资金预算可能存在不准确现象。建议在提高预算准确性的同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在使用中的调配制度,从事前和事中多个环节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和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有序推进。
(四)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所有项目高质量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可观,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量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期,尽快组织竣工验收,以保证工程的施工效果和提高植被的存活率,确保所有项目高质量完成。
一、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统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 (略) 要对所有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和历史遗留的涉煤矿涉矿工程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整改。方案要求对于工程量小、历史原因简单的项目1-2年内完成;对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3年内完成全部治理整改工作,全部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前完成。
列入省、市环保督察恢复治理整改范围的历史遗留采矿坑 (略) 郊区共21处,治理规模为189.75h㎡(2,846亩), (略) 郊区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由于历史上粗放型采矿、地表及浅层矿开采凌乱无序,土法冶炼产生的矿渣随意排放,造成涉采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地下水脉和地质结构破坏,水土流失,重金属污染蔓延,已影响到区域内的地质与地貌,同时 (略) 郊区的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略) 郊区区委、郊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分批进行治理的安排部署,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首批申请对河底镇五架山村北等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进行治理,治理规模为51.57h㎡(773.61亩), (略) 郊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至此,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全面启动。
至评价基准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财政预算投资评审工作。工程从2021年3月5日开工,至2021年5月10日已完成产值678.*元,完工率52.26%,至2021年11月30日尚未完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略) 郊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首批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恢复治理面积为51.57h㎡(773.61亩)。
2.项目具体目标
(1)数量指标
首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恢复治理面积773.61亩。
(2)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合格率100%;修复后地质环境稳定,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视觉污染得到较大改善。
(3)时效指标
开工日期2021年3月5日,竣工日期2021年3月29日。
(4)成本指标
工程投资成本不超过财政预算评审审定的工程预算额。
(5)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土地恢复耕种后,增加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提高耕种农民经济收入。
②社会效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恢复土地功能,为构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为全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废弃地生态保护系统修复新模式。
③生态效益,增加绿地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环境。
(6)政策可持续性及满意度指标
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
②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
(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预算安排资金总额841.*元,支出300.*元,结余541.*元。
(四)项目总得分及评价等级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分结果为65.34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中。
二、项目绩效及主要经验做法
(一)项目绩效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绩效指标明确,资金使用合规,组织管理健全,基础工作到位,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显著,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主要经验做法
1.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略)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略) 郊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修复治理目标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工作领导组办公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对郊区区直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提出了要求,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2.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为项目落实奠定了基础
项目依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立项,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共10处历史遗留矿山坑点,治理面积773.61亩,绩效目标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单位将治理任务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并由其具体承办,与其职责密切相关,为项目落实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安排的资金量与目标任务不匹配,存在资金缺口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为841.*元,露天矿山修复面积为773.61亩,财政投资评审预算金额为*万元,中标合同价为*万元,预算资金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存在资金缺口457.*元,预算安排的资金量与目标任务不匹配。
(二)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阳泉组发现环境问题督办函(二)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项目应于2021年3月29日全部完成,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度,执行率应在80%以上。 (略) 郊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累计到位841.*元,预算执行金额300.*元,结余541.*元,预算执行率35.67%,预算执行率偏低,影响了整体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推进缺少制度保障
本次评价人员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绩效管理制度,项目推进缺少制度保障。
(三)项目完成时效性差,不利于项目整体效益的实现
(略) 郊区区委、郊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分批进行治理的安排部署, (略) 郊区自然资源局首批对10处历史遗留采矿坑点进行治理,治理规模为51.57h㎡(773.61亩),工程从2021年3月5日开工,至2021年5月11日,已完成产值6,*,综合完工率为52.26%。截至目前,工程尚未竣工,影响了项目整体效益的实现。
(四)项目建成后期管护和检测经费来源未予明确,不利于项目可持续
(略) 郊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组,为项目长效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但存在管护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未予以明确,项目长效管理缺乏经费保障,不利于项目的可持续。
四、相关建议
(一)合理调剂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措施,同时积极组织筹措配套资金以及后期管护和监测经费,确保修复工程早日建成,项目治理成果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探索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项目根据最初可研和设计申请资金,由于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资金预算可能存在不准确现象。建议在提高预算准确性的同时,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在使用中的调配制度,从事前和事中多个环节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和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有序推进。
(四)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所有项目高质量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可观,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作量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期,尽快组织竣工验收,以保证工程的施工效果和提高植被的存活率,确保所有项目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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