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蔡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21109_412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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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金蔡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21109_412526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工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区(华山路以西、棋盘街以南、生产路以东、紫石街以北)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退城入园,总投资3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化机浆生产车间和1座原料仓库,项目搬迁前后产品类型及产能均不发生改变,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一)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燃烧发电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外排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3500m3/d,处理工艺“格栅+斜网+混凝沉淀池+厌氧+A/O+氧化脱色”)预处理后排入金蔡伦纸业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阳谷 (略) 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高浓磨浆机、低浓磨浆机、渣浆磨、木片筛、粉碎机、螺旋脱水机、料塞螺旋、泵类和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木屑、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硫膏、废原料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木片洗涤产生的杂质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沼气管道泄漏后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 (略) (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阳谷县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一座10m3的事故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等区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1.67t/a、氮氧化物3.71t/a、颗粒物0.38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工程

(略) 东阿县、阳谷县及莘县,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 (略) 东阿县、阳谷县及莘县,起自东阿县铜城街道朱集村西北的在建高东高速和青兰高速公路交叉处东阿南枢纽互通,终点为莘县十八里铺东、宁堂枢纽互通,包含主线及鱼山互通连接线、阳谷北互通连接线。主线路线全长58.54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7m。阳谷北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约4.090公里,鱼山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5.165公里,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m。主线设枢纽互通立交2座,一般互通立交4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工程总投资*万元。

(一)合理优化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沿线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由和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管理。项目跨越Ⅲ类水体的路段,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障沿线地表水及饮用水安全,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收费站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优化沥青路面铺设时间,夏季施工避开高污染时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拌合站依托现有的两座拌合站(东阿拌合站、阿城拌合站),临时拌合站在工程建成后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沿线各施工场地、拌合站等配套辅助设施在投运前须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

(四)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近距离敏感目标可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五)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六)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工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阳谷祥光经济开发区西部工业区(华山路以西、棋盘街以南、生产路以东、紫石街以北)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退城入园,总投资3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化机浆生产车间和1座原料仓库,项目搬迁前后产品类型及产能均不发生改变,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吨杨木化机木纤维,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一)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沼气燃烧发电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该项目外排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3500m3/d,处理工艺“格栅+斜网+混凝沉淀池+厌氧+A/O+氧化脱色”)预处理后排入金蔡伦纸业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阳谷 (略) 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高浓磨浆机、低浓磨浆机、渣浆磨、木片筛、粉碎机、螺旋脱水机、料塞螺旋、泵类和风机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木屑、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硫膏、废原料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木片洗涤产生的杂质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该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沼气管道泄漏后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危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 (略) (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与市政府、阳谷县政府应急预案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安全监控预警装置,纳入园区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一座10m3的事故池,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要求。你公司须做好事故池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六)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等区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根据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1.67t/a、氮氧化物3.71t/a、颗粒物0.38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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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至阳谷高速公路工程

(略) 东阿县、阳谷县及莘县,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 (略) 东阿县、阳谷县及莘县,起自东阿县铜城街道朱集村西北的在建高东高速和青兰高速公路交叉处东阿南枢纽互通,终点为莘县十八里铺东、宁堂枢纽互通,包含主线及鱼山互通连接线、阳谷北互通连接线。主线路线全长58.54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7m。阳谷北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约4.090公里,鱼山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5.165公里,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5.5m。主线设枢纽互通立交2座,一般互通立交4座;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工程总投资*万元。

(一)合理优化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沿线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路由和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管理。项目跨越Ⅲ类水体的路段,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保障沿线地表水及饮用水安全,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风险。收费站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三)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优化沥青路面铺设时间,夏季施工避开高污染时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拌合站依托现有的两座拌合站(东阿拌合站、阿城拌合站),临时拌合站在工程建成后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沿线各施工场地、拌合站等配套辅助设施在投运前须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

(四)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近距离敏感目标可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五)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六)工程穿(跨)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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