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8-3地块项目节能评审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PDS3-0203)A8-3地块项目节能评审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单位关于上报《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8-3地块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年用电量511.*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87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计算)。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暖通空调:
(1)项目后续居住用户选用的空调设备宜满足相关能效等级标准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下一阶段进一步落实公用部位风机设备选型,确保风机选型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电气设计:
(1) (略) 加强沟通,落实变压器选型,确保变压器选型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进一步细化照明灯具选型,论证全部采用LED照明灯具的可行性;对项目配套的绿地、道路等室外景观照明区域,采用可调光的LED 光源灯具照明,以达到节能目的。
3.动力设备:
(1)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
(2)电梯应具备当无外部召唤或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下一阶段进一步细化电梯选型方案,宜选用带电容回馈装置的新型节能型电梯。
4. 电机:后续应进一步明确电机选型,其选型应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5. 给排水设计:
(1)给水泵选型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节能评价值要求。
(2)卫生器具宜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相关规定,按用水效率不低于2级要求选型。
(3)后续宜增加水平衡计量,以防止并及时发现水管泄漏。
6. 绿色建筑:
项目后续阶段 (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2020)落实绿色建筑各项节能措施。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略) :
你单位关于上报《浦东新区惠南东城区中单元(*)A8-3地块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函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年用电量511.*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87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计算)。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暖通空调:
(1)项目后续居住用户选用的空调设备宜满足相关能效等级标准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下一阶段进一步落实公用部位风机设备选型,确保风机选型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电气设计:
(1) (略) 加强沟通,落实变压器选型,确保变压器选型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2)进一步细化照明灯具选型,论证全部采用LED照明灯具的可行性;对项目配套的绿地、道路等室外景观照明区域,采用可调光的LED 光源灯具照明,以达到节能目的。
3.动力设备:
(1)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
(2)电梯应具备当无外部召唤或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下一阶段进一步细化电梯选型方案,宜选用带电容回馈装置的新型节能型电梯。
4. 电机:后续应进一步明确电机选型,其选型应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等级要求。
5. 给排水设计:
(1)给水泵选型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节能评价值要求。
(2)卫生器具宜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相关规定,按用水效率不低于2级要求选型。
(3)后续宜增加水平衡计量,以防止并及时发现水管泄漏。
6. 绿色建筑:
项目后续阶段 (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2020)落实绿色建筑各项节能措施。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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