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6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6日-2022年11月1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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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 (略) 223团3号泄洪沟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境内 | 第二师223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境内,为线性工程,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6°32′4.895″,北纬42°19′28.504″,终点坐标:东经86°33′48.870″,北纬42°14′36.605″,项目全长11.161千米,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3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3号泄洪沟11.161千米,配套 (略) 面1座、开泽渠渡槽1处、交通桥1座、渡槽及陡坡联合建筑物1座、桥涵1座。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6.05%。 |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运营期不排污,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处置,多余土石方和疏浚工程清淤泥沙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2008)要求。 |
2 | 华能第二师33团、34团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第二师33团、34团境内 | (略) 华能塔 (略) | 新疆智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34团境内。项目占用3个地块,地块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6.680″,北纬40°54′13.850″,位于33团团部西北侧约11千米处;地块二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57.520″,北纬40°52′40.240″,位于33团团部西北侧约12.5千米处;地块三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东经87°35′10.260″,北纬40°38′57.090″,位于34团团部西北侧约8千米处,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00兆瓦,其中33团200兆瓦、34团100兆瓦,33团200兆瓦光伏工程拟安装*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16台196千瓦组串式汇流箱及1座3125千瓦的箱逆变一体机,光伏场区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站内分为生活区、生产区和储能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二次装备舱、主变、35千伏配电预制舱、110GIS预制舱、SVG预制舱、贮油池、事故油池等变配电建、构筑物等,储能区配置50兆瓦/100兆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条宽6米、长2090米和一条宽6米、长300米 (略) ,建设一条宽4米、长*米和一条宽4米、长*米 (略) ;34团100兆瓦光伏工程拟安装*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16台196千瓦组串式汇流箱及1座3125千瓦的箱逆变一体机,光伏场区新建1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占地面积约8007平方米,站内建设生产区和储能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二次装备舱、35千伏配电预制舱、SVG预制舱、贮油池、事故油池等变配电建、构筑物,储能区配置25兆瓦/50兆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条宽6米、长2105米 (略) 和一条宽4米、长*米 (略)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142%。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团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清洗废水落入场区自然蒸发和吸收,不外排;33团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 (略) 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 (略) 洒水抑尘,冬季排至集水池(200立方米)冬储夏灌,不外排;34团厂区内不设置生活管理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33团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置;废光伏组件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储存;机械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电子器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电磁辐射:通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等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以减少电磁环境对厂内工作人员及厂外其他人员的影响,升压站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电场、磁场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和堆料场中的各类垃圾;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量,不能回填的挖方平整施工迹地,并压紧夯实,避免弃土的水土流失问题。 |
3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一期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内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内、新疆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51.09″,北纬42°8′31.09″,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格栅+曝气沉砂+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接触消毒”,设置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深度处理间、接触消毒池、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排泥排水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经处理后的尾水夏季用于荒漠灌溉,冬季回用于金川热电。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将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暂存间等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密闭,并采用“管道收集+离子除臭”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后气体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搭配喷洒除臭剂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 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外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小型普通吸排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毫克/立方米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冲洗废水、转盘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化验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经处理后的尾水夏季用于荒漠灌溉,冬季回用于金川热电。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弃土方全部用于周边土地平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垃圾场处理。运营期栅渣、沉砂、废药剂包装袋、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60%后进行鉴定,经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在污泥暂存间暂存,定期采用污泥专用运输车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采用专用防漏袋盛装,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监测废液和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污泥的处理处置参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的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鑫尊旺 (略) 滴灌带、PE软带生产项目 | (略) 二十九团巴格万买里村东北侧415米,新疆浩丰盐 (略) 院内 | 新疆鑫尊旺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博古其镇二十八团干渠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59′37.83″,北纬41°49′1.68″。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租用新疆浩丰盐 (略) (略) 二十九团巴格万买里村东北侧415米处3栋钢结构密闭厂房,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租用1#厂房1500平方米,设置破碎造粒生产线3条,单条生产线规模为5000吨/年;2#厂房900平方米,设置滴灌带生产线20条,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00吨/年;3#厂房1500平方米,设置PE软带生产线5条,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租用办公宿舍楼90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半封闭式原料堆场5250平方米和半封闭式成品堆场32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循环水池、事故池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86吨塑料颗粒、*吨滴灌带、*吨PE软带。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3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装卸粉尘采用控制落差、洒水降尘等方式,堆存粉尘采取加盖篷布的方式,以减小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破碎时采用自带喷淋装置即雾化喷嘴的破碎机,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项目采用全封闭厂房,采用负压收集再生造粒、滴灌带、软带、地膜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每条生产线出料口处安装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采用引风机将收集废气引至每个车间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在厂房加装换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限值;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外排,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产周期结束后,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集中收集后返回造粒工序,塑料挤 (略) 片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6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6日-2022年11月1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 (略) 223团3号泄洪沟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境内 | 第二师223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河北省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境内,为线性工程,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6°32′4.895″,北纬42°19′28.504″,终点坐标:东经86°33′48.870″,北纬42°14′36.605″,项目全长11.161千米,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平方米、临时占地3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3号泄洪沟11.161千米,配套 (略) 面1座、开泽渠渡槽1处、交通桥1座、渡槽及陡坡联合建筑物1座、桥涵1座。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6.05%。 |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项目运营期不排污,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处置,多余土石方和疏浚工程清淤泥沙综合利用于泄洪沟沿线堤防加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2008)要求。 |
2 | 华能第二师33团、34团3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第二师33团、34团境内 | (略) 华能塔 (略) | 新疆智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3团、34团境内。项目占用3个地块,地块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6.680″,北纬40°54′13.850″,位于33团团部西北侧约11千米处;地块二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57.520″,北纬40°52′40.240″,位于33团团部西北侧约12.5千米处;地块三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东经87°35′10.260″,北纬40°38′57.090″,位于34团团部西北侧约8千米处,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00兆瓦,其中33团200兆瓦、34团100兆瓦,33团200兆瓦光伏工程拟安装*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16台196千瓦组串式汇流箱及1座3125千瓦的箱逆变一体机,光伏场区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站内分为生活区、生产区和储能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二次装备舱、主变、35千伏配电预制舱、110GIS预制舱、SVG预制舱、贮油池、事故油池等变配电建、构筑物等,储能区配置50兆瓦/100兆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套建设1条宽6米、长2090米和一条宽6米、长300米 (略) ,建设一条宽4米、长*米和一条宽4米、长*米 (略) ;34团100兆瓦光伏工程拟安装*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16台196千瓦组串式汇流箱及1座3125千瓦的箱逆变一体机,光伏场区新建1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占地面积约8007平方米,站内建设生产区和储能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二次装备舱、35千伏配电预制舱、SVG预制舱、贮油池、事故油池等变配电建、构筑物,储能区配置25兆瓦/50兆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配套建设一条宽6米、长2105米 (略) 和一条宽4米、长*米 (略)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142%。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团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清洗废水落入场区自然蒸发和吸收,不外排;33团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 (略) 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用于项目区 (略) 洒水抑尘,冬季排至集水池(200立方米)冬储夏灌,不外排;34团厂区内不设置生活管理区,无生活污水排放。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33团垃圾回收站统一处置;废光伏组件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储存;机械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电子器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电磁辐射:通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等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以减少电磁环境对厂内工作人员及厂外其他人员的影响,升压站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电场、磁场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和堆料场中的各类垃圾;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量,不能回填的挖方平整施工迹地,并压紧夯实,避免弃土的水土流失问题。 |
3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一期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内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产业园内、新疆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51.09″,北纬42°8′31.09″,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格栅+曝气沉砂+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接触消毒”,设置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深度处理间、接触消毒池、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排泥排水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他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经处理后的尾水夏季用于荒漠灌溉,冬季回用于金川热电。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略) 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将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暂存间等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密闭,并采用“管道收集+离子除臭”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后气体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搭配喷洒除臭剂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 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外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小型普通吸排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毫克/立方米标准。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冲洗废水、转盘滤池反冲洗废水及化验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经处理后的尾水夏季用于荒漠灌溉,冬季回用于金川热电。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弃土方全部用于周边土地平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垃圾场处理。运营期栅渣、沉砂、废药剂包装袋、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60%后进行鉴定,经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在污泥暂存间暂存,定期采用污泥专用运输车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采用专用防漏袋盛装,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监测废液和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污泥的处理处置参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的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 (略) 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鑫尊旺 (略) 滴灌带、PE软带生产项目 | (略) 二十九团巴格万买里村东北侧415米,新疆浩丰盐 (略) 院内 | 新疆鑫尊旺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博古其镇二十八团干渠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59′37.83″,北纬41°49′1.68″。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租用新疆浩丰盐 (略) (略) 二十九团巴格万买里村东北侧415米处3栋钢结构密闭厂房,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租用1#厂房1500平方米,设置破碎造粒生产线3条,单条生产线规模为5000吨/年;2#厂房900平方米,设置滴灌带生产线20条,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00吨/年;3#厂房1500平方米,设置PE软带生产线5条,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租用办公宿舍楼90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半封闭式原料堆场5250平方米和半封闭式成品堆场32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循环水池、事故池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86吨塑料颗粒、*吨滴灌带、*吨PE软带。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3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装卸粉尘采用控制落差、洒水降尘等方式,堆存粉尘采取加盖篷布的方式,以减小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破碎时采用自带喷淋装置即雾化喷嘴的破碎机,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项目采用全封闭厂房,采用负压收集再生造粒、滴灌带、软带、地膜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每条生产线出料口处安装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采用引风机将收集废气引至每个车间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外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在厂房加装换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限值;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外排,排放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和喷淋工序,不外排,生产周期结束后,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分拣废物、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集中收集后返回造粒工序,塑料挤 (略) 片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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