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
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秀英区海秀街 (略) 24号-6号铺面 | |
海南依 (略) | |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2人,现有占地面积1900㎡,总建筑面积980㎡,设有内科、中医科、妇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为了更好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本项 (略) 内3楼、4楼现有的空置房间进行升级改造,扩建新增床位20张,项目原有床位 0 张,扩建后共有床位 20 张。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 5 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项目所在地内未发现不良地质灾害现象,场地现状稳定性好。因此项目建设造成上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周边无重大噪声源和大气污染源,不对本项目的建设构成制约。本项目 (略) 方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预处理 (略) (略) 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医院内设备及诊疗噪声可以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发生扰民现象。医疗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并送至海口 (略) 医疗废物贮存间处理,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可达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无 | |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 |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 (略) 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关爱至家医院项目 | |
海口 (略) " | |
(略) 秀英区海秀街 (略) 24号-6号铺面 | |
海南依 (略) | |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2人,现有占地面积1900㎡,总建筑面积980㎡,设有内科、中医科、妇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等科室。为了更好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本项 (略) 内3楼、4楼现有的空置房间进行升级改造,扩建新增床位20张,项目原有床位 0 张,扩建后共有床位 20 张。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 5 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项目所在地内未发现不良地质灾害现象,场地现状稳定性好。因此项目建设造成上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周边无重大噪声源和大气污染源,不对本项目的建设构成制约。本项目 (略) 方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预处理 (略) (略) 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医院内设备及诊疗噪声可以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发生扰民现象。医疗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并送至海口 (略) 医疗废物贮存间处理,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可达到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无 | |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 |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