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
(略) 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 |
(略) 冯坡镇 | |
联合泰泽 (略) | |
主要包括珠溪河干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宝坡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山堀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白芒溪人工湿地、湖山水库入库口生态修复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旧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共计6个工程,均为人工湿地工程。 |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个别点位超标。经采取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
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等要求,选址合理。 | |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 | |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 |
本项目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位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珠溪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
合理管控营运期机械设备维修操作流程,集中收集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等,及时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成立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等。 | |
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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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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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
(略) 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 |
(略) 冯坡镇 | |
联合泰泽 (略) | |
主要包括珠溪河干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宝坡村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山堀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白芒溪人工湿地、湖山水库入库口生态修复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旧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共计6个工程,均为人工湿地工程。 |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个别点位超标。经采取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
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等要求,选址合理。 | |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 | |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 |
本项目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位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珠溪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
合理管控营运期机械设备维修操作流程,集中收集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等,及时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成立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等。 | |
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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